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

李铁案开庭,检控方建议判刑10年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萧楚报道)今天(4月18日)上午,武汉异议人士李铁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武汉中级法院开庭,李铁的母亲与女儿参加了庭审旁听,检控方指控李铁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建议判刑10年。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今天上午9点,李铁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武汉中级法院开庭,法庭除了李铁女儿与母亲参加旁听,还有20来个人到庭旁听,但都是有关方面安排的司法、公安、街道办等部门人员。

检控方指控李铁的罪证是:1、写文章攻击政府;2、参加一些反动网站讨论;3、与朋友聚会时发表一些反动言论。检控方以李铁的言论认定李铁有反政府的思想,由有思想推定他会采取反政府行动,所以将他指控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建议判刑10年。

法庭上公安机关指定的李铁的律师为李铁作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检控方所列举的李铁的所谓犯罪事实,不能支持成立“颠覆国家政权罪”。李铁在庭审中作了自辩,认定自己所言所行是依照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自己只是想推进中国民主,实现地方官方直选,没有要推翻政府与颠覆共党统治的意图,所以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今天有李铁的一些朋友前往法院欲参加旁听,但都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

李铁先生只是一个关心中国社会问题、热衷于推进中国民主宪政、推进实现地方官员直选的良知人士。他所写文章、参加一些网站讨论问题与在朋友聚会时发表些看法,都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但却被武汉国保部门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去年9月刑拘,于去年11月被逮捕,现在开庭被公诉方以定罪10年的指控。期间武汉有关执法部门始终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前往会见,肆意剥夺李铁的律师咨询权、会见权与家属委托律师的权利。由此可见,武汉司法当局侵犯公民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司法救济权、律师咨询权等,严重背离中国政府一再提倡的依法治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