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倪玉兰夫妇在看守所被禁见律师

 


(维权网信息员方斌报道)428日上午,北京维权律师倪玉兰、董继勤夫妇的委托律师按程序前往西城看守所会见时,并没有见到两位当事人。

据了解,刚开始看守所值班处称电脑中查不出两人的信息,后经亲属到送钱送物登记处查问,得知家人及朋友送的钱物都收到了,并注明了倪玉兰被羁押的房间号。律师急忙给预审科打电话说明情况,但预审科又以倪玉兰的委托律师不是同一律师事务所为由拒绝会见,而董继勤的律师再致电预审科时,对方索性不接电话。无奈之下,律师们只好等第二天再试图会见当事人。此前,朝阳预审科告知亲属,倪玉兰希望有律师介入。

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有关方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超过48小时拒绝会见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投诉。

当天上午,就在倪玉兰的女儿准备陪同律师会见父母时,发现租住的房门外有保安监控。而厂桥派出所警员也找到董继勤的弟弟,称要把倪玉兰、董继勤的东西全部搬走。由于倪玉兰夫妇被警方带走时没有家人在场,且他们的住处被御鑫宫宾馆贴上封条,是否有东西丢失须经倪玉兰夫妇查对,同时亲属表示将依法保留诉讼的权利。

警方在对倪玉兰、董继勤夫妇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中称两人因“4月6日23点寻衅滋事”而刑事拘留。其女儿在4月7日凌晨1点赶到他们的住处时当即被警方带往派出所,凌晨3点其女儿再返回时发现父母不在,房门被贴上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