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蒋理、尚节报道)4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维权人士高强及村民王武琴(女)作出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强有期徒刑两年(从2010年3月3日至2012年3月2日),判处王武琴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从2010年3月25日至2011年6月24日),两人附带民事赔偿6万多元。
高强,1970年9月20日出生,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甘寨村,汉族,高中文化,2005年经群众直接投票选举当选为甘寨村村长,2008年再次当选。当选后即开始着手解决村民长期存在的吃水难、行路难的问题。高强于2007年个人垫款6万元,筹集资金10万元给全村铺设了自来水管道,为每家安装水龙头,得到村民的拥戴。同时他想理清村中账务,将集体资产盘活,制止前村委领导转让承包的当地砖厂对村集体土地与财产的侵害,结果触动原来村支书的利益,招致有权力背景黑恶势力的攻击。2010年2月28日,村民在阻止砖厂侵害集体土地时,高强与村民王武琴在遭到黑恶势力殴打,本能作出防卫性抵抗,几天后被长安区警方于3月3日与25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
高强案先后开庭达六次,律师对该案诸多疑点提出质证,对高强与王武琴被指控的罪名进行了充分有力的辩驳,提出了警察回避的问题,同单位的警察侦办同单位人员问题,村民正当防卫的问题,行凶者有组织的犯罪问题等等,但法院拒不接受律师的意见。在去年底的一次开庭中,还出现法官殴打王武琴的辩护律师董前勇的情况。如此种种都说明长安区法院存在严重司法不公情况。
详见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