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报道)4月29日,本网接到湖南郴州市维权人士彭新忠的亲戚辗转送来的有关彭新忠被郴州当局劳教的材料。随后本网信息员与彭新忠的亲人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彭新忠因大年除夕前往郴州市政府要求解决吃饭问题,而于今年3月遭到郴州劳教委处以一年劳教。
彭新忠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南桂阳县方元镇下廊村,中专文化程度。2005年初,因检举郴州巨贪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曾锦春(后他们都被以贪污判刑),被苏仙区法院以“诬告罪”判刑四年。申诉后,“诬告罪”被撤消。经彭新忠跟郴州当局反复交涉,郴州市委指示桂阳县委对其实施重点“帮扶”,即由桂阳县公安局出钱租下了门面给其开了个洗车店。因彭新忠之后仍在参与检举当地贪官,桂阳公安局中止了对他的“帮扶”,拒绝为其交付房租,公安局还在半年内对其进行了四次拘留。
面对桂阳县公安局的打击与报复,彭新忠于2010年11月,将桂阳县公安局告上了桂阳县人民法院。该法院于2011年元月6日开了庭,并于2月底维持原判。彭新忠不服,3月1日去法院领取了《判决书》,并决定上诉中级法院。桂阳县公安局知道彭新忠要上诉后(3月1日傍晚,郴州国保大队长、法院行政庭庭长是彭新忠的同学,他们约彭吃晚饭时,问其对判决的想法。当时彭新忠说要上诉),于是警方突然对其实施了抓捕。
彭新忠八十多岁的母亲闻讯赶到公安局,欲找领导讨说法,结果还遭到公安副局长指使人殴打受伤入院。彭新忠被投入劳教所后,家属迟迟得不到相关法律手续。经过反复交涉,直到4月底才得到劳教决定书。
从劳教决定书中可以看出仅仅因为除夕日彭新忠前往了市委市府办公地要求解决吃饭问题,放了一封鞭炮,在桌上展示了自己写的一个横幅,就被当地公安定为扰乱办公秩序,先是行政拘留,之后又被劳教一年。
郴州当局如此劳教彭新忠,是严重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权,不经法院审判就剥夺人的自身自由,也是严重违反人权的。因此,希望郴州当局立刻纠正违法侵权情况,释放彭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