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矛:男,1967年11月9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现年44岁。
丁矛先生中学时期,受家庭教育影响,博览群书,敏于思考,开始关注社会民生。
1987年,丁矛先生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四川绵阳中学,并考入兰州大学哲学系。大学期间,丁矛先生学业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活动,并参与了80年代的历次学潮。1989年任兰州大学学生自治会纠察处处长。
1989年7月,丁矛先生被兰州市公安局收审,后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逮捕。1990年5月,因其学生身份,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予以释放。这是丁矛先生第一次系狱,历时近一年。
1990年9月,丁矛先生降级至88级哲学系,继续完成兰州大学学业。
1992年4月,丁矛先生因“社民党”案被捕,1995年4月因“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这是丁矛先生的第二次监狱生涯,在狱中他自学了英语、计算机,为出狱后的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9年4月,丁矛先生出狱,同年被兰州大学开除学籍,回到家乡四川,期间,他投身于房地产领域,凭借个人能力和积极上进精神逐渐成为当地著名的房地产策划人。
2009年6/4期间,丁矛先生又曾由于参与纪念活动被公安局扣留。
2011年 2月19日晚,丁矛先生因在网上转载网传的“茉莉花集会”信息被成都市警察扣留, 2月20日绵阳市公安局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3月28日,被绵阳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现拘押于绵阳市看守所。此次为丁矛先生第三次入狱,累计入狱已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