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下午6点,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 “在济南市大明湖公园扩建过程中,李红卫因未实现其目的,而对政府强烈不满。2011年1月16日和2月6日,李红卫先后两次到济南英雄山广场进行宣讲,公然攻击我国政府,攻击共产党的领导,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并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李红卫作出劳动教养1年9月的决定。
李卫红曾经因关黑监狱而起诉历下区信访局,如今却因2011年1月16日和2月6日的演讲而被劳教。令人奇怪的是,事情发生5个月后,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才作出对李红卫劳动教养1年9月的决定。显然是对李红卫起诉黑监狱的报复。
李红卫今年52岁。2007年8月9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她家的房屋被政府强行拆除。政府工作人员还说是帮助她搬迁,而不是强迁。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这是民事纠纷,驳回她的起诉。她去北京上访,被截防;她还曾因被关进黑监狱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李卫红被政府关押不是法院受案范围,驳回她的起诉。
法律工作者认为,劳教制度本身就违反国际条约,也违反我国的《宪法》和《立法法》,往往成为地方政府报复维权人士的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