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8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南坊办事处前七沟居民杨思涛通过特快邮件,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省政府责令临沂市政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并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临沂市政府二次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皆未盖公章。
杨思涛于2011年6月6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即:要求公开征地文件和拆迁安置方案以及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临沂市政府于7月12日第一次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未盖公章,且其公开的信息,与杨思涛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符,也与法律规定的形式不符。杨思涛要求临沂市政府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临沂市政府于8月18日再次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依然没有盖公章。恰恰说明临沂市政府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敷衍了事或者故意逃避责任。
临沂市政府拒绝提供有关政府信息文件
临沂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只告知征地和拆迁安置的文件名称,但拒绝提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包括征地批文等。故行政相对人无从知道具体的征地内容,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杨思涛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