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舒义、龚萍报道)日前,本网信息员接到知情人转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两河乡公务员投诉当地第15届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反《选举法》的材料,披露出:全州县选举委员会分配给两河乡县代表名额14名,对两河乡县代表选区划分及县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不是按选举法规定进行,而是按“潜规则”操作。县选举委员会首先考虑为5名“戴帽代表”(即乡党委书记、乡长、乡人大主席、两名县领导等候选人,是带着名额下去,要保证当选的候选人)留下代表名额,然后将全乡划成9个县代表选区,每个选区代表名额1名,5名“戴帽代表”分别带着各自的代表名额到其中的5个选区进行选举。“戴帽代表”实行等额选举,非“戴帽代表”实行差额选举,这是全州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几十年来形成的“潜规则”。选举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所谓的选举任务,在7月6日投票选举的时候向选民宣传:“‘戴帽代表’是每个选民必须选举的代表,‘戴帽代表’不占选区的名额。”
投诉材料还揭示了选区划分中存在人数悬殊,有选区高达5471人,有选区却只有1957人,人数代表达到将近3倍的差距,严重违反了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同时选举中出现的这种“戴帽代表”也违反选举法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还有“戴帽代表”等额选举与一般代表差额选举也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值得注意的是,全州县存在的这种选区随意划分、指定保证选上的带着名额的“戴帽代表”情况,在中国县乡换届选举中应该是普遍情况,可以说全国各地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都有指定必须保证当选的人员。这种与选举法相违背的情况,是对中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严重侵犯,是对民主的沾污,反映出中国选举的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