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晚,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在被绑架失踪两个多月后,因伤病终于被送回家中。然而,5日早上7点左右,当姚先生准备前往医院看病时,却再次被潜江市有关部门指派的人强行带走,用车拉着在路上颠簸了一天,直到晚上10点多钟才又送回。负责看押的人说以后每天都会这样做。近几个月,中国各地涌现出来的在本次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独立参选人,也纷纷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约谈、威胁、软禁、绑架,甚至拘捕,使独立参选活动面临全军覆没的景象。“维权网”针对这种侵犯选举专家及独立参选人人身自由,践踏《宪法》与《选举法》,剥夺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径,表示强烈谴责与严正抗议!
姚立法先生于今年6月20日在潜江实验学校上班时被学校领导和部分教职工绑架失踪。7月4日,姚先生为到各地宣传《选举法》、培训独立参选人而从软禁地跳楼逃脱,结果腰椎与双手腕骨折。他忍痛前往多处指导独立参选人参选,后于8月6日在北京一友人处被潜江国保警员联合北京警方与潜江驻京办人员抓走。随后他被押送回潜江西大垸农场,后转押到五七中共党校(五七油田)。
关押期间,潜江市教育局从全市抽调教师22名,以实验学校副校长汪潜与唐荣威为直接负责人,对姚立法先生实施监管。其间有十几天时间,姚立法先生自己带的毛巾、换洗的衣服被看守们扣押不给,使他每天汗流不止,无法擦汗和更换衣服,以致身上、床上臭味难闻,且看守们不准姚先生说话,不准看电视,不准看任何文字材料;房间内装有监控摄像头,分分秒秒监控其一举一动;负责看守的汪潜还曾当着警察的面两次用双手卡住姚立法的脖子,意在挑衅和制造事端。8月7日至30日,正值姚立法伤病恢复急需营养时,看守们每天只供给姚立法先生平日饭量三分之一的食物,并于19日开始每天只给他吃两餐;9月2日凌晨,姚立法忽感腹部剧痛,被送往医院用假名登记抢救。第二天,病痛未愈又被转回党校关押,至9月4日晚被送回家时,看守人员还将所有医院拍照的照片与病历材料抢走。5日后,当局又连日将急需看病治疗的姚立法强行拉走,使其不仅无法看病,还倍受颠簸之苦。姚立法先生在如此折磨下,一个来月中体重骤减了10多公斤。同时,姚立法先生的家人与亲戚也遭到抄家与传唤的侵害,年幼的孩子因惊吓与思念父亲而生病。
潜江当局如此违法迫害姚立法先生,目的就是为了阻止他宣传《选举法》、培训独立参选人及亲自参选今年潜江当地的人大代表。为达此目的,潜江当局也曾让姚先生开出条件,意在使他放弃,但遭到姚立法先生严词拒绝。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先后涌现的数百名独立参选人,也受到了来自当地有关部门的打压。不仅媒体被禁止报道独立参选人情况,而且当局从推荐候选人开始步步设限。如广州市番禺区独立参选人梁树新,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前夜,他的一名推荐人被单位约谈,被要求改换选区,而另一名律师推荐人则被律管处约谈警告。当局通过这种约谈推荐人促使其放弃推荐,以阻止独立参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同时,有些地方当局还直接约谈独立参选人,通过各种方式迫使他放弃参选。如无锡独立参选人谢润良被宜兴公安局派员以“微博言论疑似有问题”约谈,迫使他宣布“少谈国事少说政治,彻底放弃争当人大代表的念头”。与此类似,西安、玉溪、郴州、宁波等地多位独立参选人也因被约谈而宣布退出参选。
不仅如此,有的独立参选人还受到当局从各种不同方面的打压。如上海的独立参选人夏商宣布参选后,他的两家企业无端被有关工商部门追查,接连发生一些莫名其妙的事件,以致夏商在微博上悲愤地说:“自宣布参选以来,各种暗流和阻挠不断。近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公共事件让我幡然醒悟,让我对这个政权彻底失望,对参选感到强烈的羞耻感。参选其实是与政权的同流合污。。。所以,我宣布退选!”同样,成都时评家李承鹏也因宣布独立参选而遭受无形压力,甚至殃及孩子无缘获得体育赞助。
如果说这些“约谈”与施压还是以看似“和平”的方式干扰选举,那么参选人在选举日遭绑架失踪,甚至被威胁殴打,那就是赤裸裸地对独立参选人人身自由与生命安全的侵害。如江西新余独立参选人刘萍、李思华、魏忠平,今年5月参选当地基层人大代表前,候选人、助选人及观察者均遭到绑架控制,甚至还被暴力威胁、殴打。正式投票时,当地采用流动票箱搜集选票,干预选民自由划票或直接代选民填选票,甚至发现投给李思华的票就从票箱里取出来。不仅如此,选举过后几个月来,新余当局还不时将刘萍他们三人软禁,以阻止他们可能接受媒体采访或参与什么社会活动。
更有甚者,河南商城县伏山乡维权代表洪茂先,在宣布参选当地人大代表后,遭县公安局追究他10年前(早过了追诉期)参与的一次维权活动,于8月4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他逮捕,现将他羁押在商城县看守所。
选举专家姚立法及全国诸多独立参选人被侵害的事件,昭示着中国今明两年展开的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完全是欺世盗名,是权力主导下的、无视公民的宪法权利、剥夺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闹剧。如此行径,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 第二十五条“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也违反中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还违反《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种迫害选举专家及独立参选人的行为,也与中央政府一再宣示的“依法治国”方针相背离。
“维权网”郑重要求:
一、立刻停止对选举专家姚立法和全国各地独立参选人的一切打压行动,真正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切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依法追究那些侵害姚立法和独立参选人权利者的法律责任,对被侵害者作出国家赔偿。
三、允许媒体自由报道各地独立参选人情况,开辟专栏供各参选人发表政见及接受选民质询,促使全社会形成关注选举、参与选举、监督选举、践行民主的良好氛围。
维权网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