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星期二

官方限制独立参选人与选民亲密接触

(维权网信息员德明报道)今日(11月1日),北京基层人大选举的联合参选人之一的野靖春,本来要去另一参选人吴丽红处进行选举宣传活动,但她发现,三名警察和两名保安共五个大男人早已经准备好,要阻止她这个小女子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于是,她被限制在家不能外出,今天的参选活动就这样泡汤。而其他联合参选人与她遭遇相同,吴丽红家甚至被警察包围。野靖春说,在她所在的选民小组开第一次会推荐候选人时,她就被警察用车带到了郊外一整天,第二天才回家,使她错过了候选人推荐的机会,这样,她只能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参选。而她到公共场合进行选举宣传,发放、张贴宣传材料,也遭到阻挠。她的这些活动都是公开、合理合法的,官方对这种合法行为为什么要进行压制?

有关注基层换届选举的民间人士认为:现在,独立参选人要到公共场合进行选举宣传,或者进行联合的参选活动,会被官方预先采取措施加以阻止。向人民宣传政府的选举法,实践宪法条文里的公民权利,这不仅合法,也是好事,既然官方自称“人民政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却为什么不让人民接触要代表他们的候选人?

由于在公共场合进行宣传遭到限制,许多独立参选人就在网络上开辟选举宣传的空间,利用微博等形式来进行参选。网络宣传虽然能被很多人甚至全国、全世界的人看到,但是,基层人大代表主要是由本地区的居民选出来,为本地区居民服务,对本地区居民负责,因此,参选人更需要与本地区居民进行亲密接触,网络宣传虽然范围广,但总不如现场宣传更贴近选民,全国或大范围的选举才更需要网络。但是,官方要防范的,似乎恰恰就是参选人与选民在公共场合的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