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星期四

武汉异议人士李铁被重判(续)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今天(元月19日)本网信息员终于联系到湖北省武汉市异议人士李铁的家属,了解到昨天(元月18日)上午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李铁案,以李铁“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李铁的弟弟说,法院是元月17日才通知到家属说18日开庭宣判,明确告知只允许李铁的母亲与李铁的女儿出席宣判开庭,整个宣判过程约持续半个小时。李铁对判决不服,当庭提出要上诉。

李铁案宣判后,李铁家属与李铁本人均没有得到判决书,只有武汉司法当局指定的辩护律师得到一份判决,家属欲让律师给份复印件都被拒绝。

李铁是近年来比较活跃的网络异议人士,曾参与发起2008年4月在苏州举行的网友公祭林昭活动。2010年4月29日与友人再赴苏州拜祭林昭时被武汉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强行带回武汉。之后受到警告,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网与朋友联系,但到7月与朋友联系时说,感觉可能会有些危险。同年9月15日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中保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37天后的10月22日被武汉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批准逮捕。2011年4月18日,李铁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武汉中级法院开庭。李铁家属所请的北京律师金光鸿先后多次到武汉欲会见李铁而遭到武汉国保阻扰,最后警方拒绝家属请的律师代理而为李铁指定了一名武汉当地律师代理。开庭9个月后,法院才作出宣判。

李铁案上武汉司法当局严重违反《宪法》,肆意践踏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结社权、集会权,在办案过程中执法部门侵犯李铁委托律师咨询权、律师会见权。因此,李铁案是一起严重违法侵权的案子。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从2011年12月23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四川遂宁陈卫9年徒刑,剥权2年,到三天后26日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贵州陈西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现在不到一月竟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李铁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如此密集重判国内维权人士、异议人士,显示了全国性严酷打压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