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星期三

安微芜湖朱小红赴京上访,揭露当地暴力拆迁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3月6日,安微芜湖朱小红到北京上访,将向全国人大揭露芜湖市镜湖区建设委员会越权发放拆迁许可证、皖南拆迁公司实施野蛮拆迁随意停水停电、法院违法强拆民房的恶性事件,并请求依法查处。

2010年5月7日下午2点半,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强行拆除了朱小红的家,并对她的父母实施暴力,她姐妹三人分别被被抓。她和妹妹同时被司法拘禁15天。朱小红家遭遇此劫难,失去了工作,还要抚养上学的孩子,生活异常艰辛。

2012年3月5日,朱小红到济南向倪文华哭诉其悲惨经历。倪文华为她提供法律咨询、书写行政起诉状和上访材料。第二天,她从济南将行政起诉状寄往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又将上访材料带往北京,向全国人大提交上访材料。下面朱小红的上访信。


附:关于强拆朱家房屋、迫害朱家的上访书

尊敬的负责人:

我叫朱小红,现住芜湖市镜湖区花园二村8幢2单元204室。

我家原来的房屋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芜宁路33号2幢3-101室。2010年5月7日下午2点半,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据非法的行政裁决对我家进行强拆。为此,我请求你机关请求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经过书面告知我。现将该非法拆迁经过简述如下:

一、非法拆迁。

2009年,芜湖市镜湖区建设委员会向芜湖市镜湖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拆迁许可证,对我家所在地地区进行拆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关于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主体、责任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而芜湖市镜湖区建设委员会作为区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无权发放拆迁许可证,故该地区的拆迁属于非法。

二、野蛮拆迁。

1、2010年元月13日,皖南拆迁公司派拆除工程队,在没有通知我家的情况下,将我家房顶打塌。我们向110报警,结果以赔偿2000元了事。其目的要使我们居无宁日,以达到逼迁的目的。

2、2010年4月15日,皖南拆迁公司多名员工到我家逼迁,恶言恶语,将我八旬老父亲气晕倒地,导致心脏病复发。

3、2010年4月20日,皖南拆迁公司对我家实施停水停电。

三、法院强拆违法。

2010年5月7日下午2点半,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我家进行强拆。其违法行为如下:

1、该法院未审查该裁决主体是否合法。该院对我家强拆的理由是,我们没有履行芜湖市镜湖区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镜房裁(2010)5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但该院忽视了芜湖市镜湖区建设委员会无权作出拆迁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建设部2004年9月3日发布建法[2004]154号文件,第四条明确指出区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无权发放拆迁许可证,当然无权裁决。

2、该法院未审查该裁决内容是否合法。该裁决内容中,关于周转房的问题,只字不提,与建设部《建法[2004]15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相抵触,即:一些地方规定“先房屋拆迁,后处理纠纷”,与《条例》“先补偿安置,后拆迁”的原则不一致。

3、该法院强拆程序违法。

首先,事后我们得知,4月30日该院在我家门口贴强拆通告,拍照后随即撕下。其行为十分诡谲。

其次,在强拆过程中,没有公证处在场。法警将我父母强行带离现场,还将我母亲胳膊扭青;导致我父亲心脏病复发。

3、我在现场用手机拍照,被法警戴上手铐,带到法院,给予15天司法拘留的处罚。我的姐姐和妹妹也被拘到法院,由于妹妹拒绝写悔过书也被司法拘留15天。

综上所述,芜湖市镜湖区芜宁路地区违法拆迁、该区法院非法强拆,迫害我父母和姐妹的事实清楚,请你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我。

上访人:朱小红
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