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杨在新的辩护律师介绍,今年春节后在看守所会见杨在新后,与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沟通,提出至2012年3月14日杨在新在检察机关的两次退查时间届满,检察机关如果欲继续关押杨在新已很麻烦,建议依法及时处置。3月15日,海城区检察院对杨在新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实施监视居住,送交公安机关执行。随后,辩护律师打通了承办检察官的电话,检察官称杨在新拘押期届满,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交公安机关执行,但没有告知执行地点。杨在新家属也和承办人取得了联系,也没有获得杨在新的执行地点,更没有接到杨在新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3月16日下午4时,杨在新家属见到了海城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该检察官称:昨天下午5点40分在看守所向杨在新宣告了《监视居住决定书》,并让杨在新家属在宣告笔录上签字,称宣告后杨在新被另一名检察官和公安人员带走。杨在新家属一再询问,承办检察官仍然没有告知其监视居住执行地点,只是说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让其到公安机关了解。之后,杨在新家属又赶到海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联系,法制科科长称无可奉告。杨在新现下落不明。种种迹象表明,杨在新释放后,依然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秘密关押。
一些关注杨在新案的人士担忧,刑诉法修订案73条尚未实施就已经如此恐怖,今后可想而知。呼吁社会关注杨在新律师,呼吁政府真正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
杨在新1952年生,曾为合浦县华侨中学教师,自学考取律师执业资格。他由于办理过一些维权案件,在当地备受打压。2003年,因被怀疑帮助上访人士,杨在新被处劳教六个月。2011年6月14日,杨在新被广西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作证”为由拘捕,同时家被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