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星期日

成都刑警执法致人伤残,受害者要求国家赔偿遭枉法判决(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322,成都市民兰世兵收到双流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驳回了他申请双流县公安分局因其下属刑警在办案过程中,将其儿子兰世兵殴打致九级伤残的行为进行国际赔偿的诉求,他认为法院无视事实,甚至编造事实:将双流刑警的流氓行径说成是“执行任务时因原告反抗而受伤”,而对于他们说警察是在酒后对其实施殴打,法院却让被害方自己向法院提供证据。而且法院认为,被害人受伤致残的后果是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发生,因而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

据兰立武介绍说:他儿子兰世兵世斌于201031724,驾驶一辆现代途胜车在武侯区簇桥街一家旅馆门前,停车后兰世兵上旅馆定房。

刚上2楼转角外面有几个人冲进来问外面那现代车是哪个的,兰世兵随即转身说是自己的,对方一个高个儿大声说到:“我们是警察,怀疑你的车有问题!跪倒!”另一个胖的戴眼镜的男子冲过来把兰世兵控制住,在上衣兜里掏出个牌晃了一下,因为转角处昏暗兰世兵没看明白,但兰世兵看清楚了眼镜亮出别在腰间的手枪。兰世兵说,“我有手续的,在车上,我可以拿跟你们看”这时又跑上来一人架住兰世兵的另一只胳膊并对其搜身,随后把兰世兵架到旅馆外面的车面前。在兰世兵的包里搜出手续,但高个儿说不能相信这手续,要兰世兵跟他们到公安局去。

兰世兵当时不相信他们是警察,理由是:1,几个自称警察的人没穿制服,2,野蛮执法,来不来就喊跪倒和要拿枪来对准兰世兵,3,几个人满身酒气,4,高个儿还说他们是双流刑大队的,但出事点是武侯区,应该由武侯警来处理。因此兰世兵以为是黑社会的,就要报“110”。但高个儿说“我们就是警察!”不由分说几个人将兰世兵往车里塞,兰世兵使劲挣扎并大声请求报警!三人随后将兰世兵压倒在地施与拳脚,击打兰世兵的头部;脚踢遍身,同时口出污言秽语。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搏弈”三个男子终于找电线把兰世兵手脚绑了抬到了车上扔到后排座位的空隙里,高个儿用膝盖顶住兰世兵的后腰脊椎并发泄刚才兰世兵的不配合情绪,不多久车停下来,兰世兵透过车门间隙看到警局的牌子这才放了心,心想没落到黑社会手里。

兰世兵被后来的两个年轻人架到一间屋子里被要求坐到地上,兰世兵赶紧说“警官,我现在才放心了你们是警察,今天晚上你们绝对搞错了,我的车不是脏车,你们可以马上查”。查了一个多小时,警方确认车不是脏车,态度才缓和下来并把兰世兵带到手池边洗了满脸的泥土,血迹,大概凌晨两点后兰世兵被释放。

当晚兰世兵在公安局附近的一家旅馆住了下来,这才发现自己左手抬不起来,脸部肿胀,眼睛血肿,全身布满挫伤!当夜兰世兵没有通知家人而是第2天早上才告之的,家属来后找到刑大要求把兰世兵送到医院医治,遭到高个儿态度蛮横!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高个儿才招呼了两人把兰世兵从旅馆拉到双流县医院医治。在医生开出的检查报告面前(左锁骨骨折,全身多处挫伤)高个儿才妥协下来,道歉及承诺承担一切责任,并付了前期的治疗费用。

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恢复,2011510双流刑大通知兰世兵到队上协商解决这次事故的赔偿问题。兰世兵及父亲妹妹三人一同到了刑大,警方只要求兰世兵一个人到2楼上的会议室,家属在楼下等。

到会议室大队长出面主持了这次协商,而一位自称法则科办公室的罗姓主任拿出一堆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材料出来,口气很是强势的样子,说的都是法律术语让兰世兵听的一头雾水。

罗主任说了半天之后问兰世兵有何意见,兰世兵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要求经济赔偿和刑大当事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如果当事人不受处罚那就要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失费。”罗主任态度很坚定的说:“你的经济赔偿只能按国家赔偿标准给,至于怎样处罚当事人那是我们公安局内部的事,你没有权利来喊我们怎样!他们不是个体是行使公务!赔偿一分都不得多给”。

兰世兵提出几点辩驳:1,双流警察在武侯区辖区便衣抓人是否合法?如何证明他们是在执行公务?2,既然是行使公务为何酒后办公且野蛮执法?3,警执法出现错误不该由当事人承担吗?为何只有国家买单,那警察就可以肆意拿公权践踏个人私权了吗?”

罗主任倒很轻松的说:“你对我们的处理方案不满意,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那样我们更好整,你也可以通过网络我媒体把事情弄大,其实我们巴不得你把事情弄大点,我跟你说嘛 对我们没的坏处”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不欢而散。

于是,兰世兵将双流公安局告上法庭,谁知双流法院还是保护双流公安局,无视事实枉法裁判。

兰世兵的父亲兰立武对笔者说:我们已经请律师写上诉状,正积极准备上诉,如果上诉后,成都中院继续枉法裁判,他们将逐级申诉至最高院,直到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虽然我们是提起的国家赔偿,但我们并非为了钱,如果警察个个如此执法我们老百姓就没有好日子过了,因此我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违法执法的警察受到应有的制裁,”兰立武说,“我的律师也说,即使我儿子真的是罪犯,警察也不能这样执法,难道警察要抓人一定要把人致残?”

兰立武说,我的律师认为:我儿子兰世兵对“办案”警员没有攻击行为,没有威胁动作。我儿子兰世兵只是要求核实他们的身份。因为事发当时已经是半夜,三名警员没有身穿制服,而且动作极为粗鲁,态度极为恶劣,完全不是一个人民警察应当有的形象。

事发时,我儿子兰世兵:一,没有对三名警察进行人身袭击;二,没有抢夺三名警察的枪支;三,没有逃跑;四、我儿子兰世兵没有手持凶器或枪支,五,我儿子兰世兵多次要求打“110”报警。我儿子兰世兵完全是站在原地,要求核实三人的身份,在核实清楚的前提下,才配合他们,才跟他们走,这是我儿子兰世兵完全合理合法的权利和要求。同样,对方是三个身强力壮的人,而我儿子兰世兵孤身一人,三名警员人身不可能受到任何威胁。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儿子兰世兵存在逃跑的情况,现场处于城镇中心,情况也不属于复杂和危险。因此,警察强行制服我儿子兰世兵的行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强制制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三名警察在已经核查了我儿子兰世兵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后,却置我儿子兰世兵的合理合法诉求于不顾,将我儿子兰世兵殴打致伤,(有医院诊疗记录和司法鉴定为证)。而该致害行为相对于我儿子兰世兵事发当时的行为,是完全不相等,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