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安徽访民张文英申请被高院拖过再审期限后定为申诉案件(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410,安徽省宿州市张文英女士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终于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符合申诉(即不符合再审),介绍张文英回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而张文英女士认为自己在2008822二审判决后于同年920就向高院提起再审申请,在高院不作为期间又多次通过EMS特快专递递交再审申请,被高院属于申诉案件并介绍回宿州中级人民法院接谈,如此岂能如介绍函中称“依法处理,做好来访人的工作。”

据张文英反映,她爱人陈岗与他人因《养殖场转让协议》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后,他们发现法官“马强故意伪造伪改”协议内容,判决不公而提起再审申请;2011715宿州市墉桥区人民检察院就区人大常委会督查的《墉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张文英等五件信访案件的情况报告》第二页中第1018行中,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在认定部分事实上确有错误,在证据认定上存在明显瑕疵,可能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并向墉桥区人民法院建议再审,其后墉桥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宿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无误”,及延续了一审法院的错误,故向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但迄今毫无下文。

在此期间,张文英不间断的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政法委、安徽省纪委,安徽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申请再审。因此张文英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发现“申请再审”四字被用笔划掉时,感觉非常的不理解,认为如此做法不符合民诉法中再审的规定,是剥夺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面临如此的困境,张文英女士表示,她和爱人陈岗会坚决地为捍卫权利而斗争,期待中国法治的进步,法律尊严不容被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