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蒋理报道)今天(4月17日)下午2:30到5:40,在河南省潢川县法院,由信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参与的,对洪茂先涉嫌妨害公务与故意毁坏财物案二审开庭。法院起初准备给一个最小的法庭开庭,但许多前来要求旁听的民众无法进入,后来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与依法争取下,法院最后给了最大的一个法庭,使七八十名民众如愿参加了旁听。
今天二审开庭中,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如下问题展开辩论:1,商城公检法联合执法是否为执行公务;2,本案是否超过刑事追诉期; 3,公诉方指控洪茂先涉嫌毁坏财物的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是否有效;4,商城公安机关违背回避原则向本单位公安人员做的询问笔录的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等焦点展开辩论。辩护方提供了新的证人出庭,证明原先公安机关的部分证据系伪造签名。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审判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洪茂先被控妨害公务与故意毁坏财物案,起因是2002年元旦发生的“伏山事件”,而“伏山事件”的真相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2002年的元旦,商城县的农民特别是伏山乡的农民更是在各种巧立名目、层层加码的税费下压得喘不过来气,几近无法生存,农民因交不起不合理的税费被乡村干部强行赶走喂养的猪、牛、羊,强行搜走刚收进门的稻谷和小麦。2000年的冬天(12月份)伏山乡政府把交不起税费的农民强行关进所谓的学习班,其中伏山乡枫树村焦湾居民组的农民吴忠刚仅仅因少300元没交,被伏山乡的乡干部余弟和等四人活活打死。2001年的12月31日伏山乡徐堰村的农民从邻近的安徽省金寨县找了一份中共中央(1996年)下发的13号文件(复印件)在一起学习。时任伏山乡党委书记的郑孝兴得知徐堰村的农民在学习中央的13号文件,便带着乡干部徐孝国跑到徐堰村对农民说:你们学习的中央13号文件是假的,是伪造的。农民们问郑孝兴,你说我们学习的中央13号文件是假的,你有真的吗?拿出来我们看看。郑孝兴说:有,在乡政府。几个农民跟着乡干部徐孝国一块来到伏山乡政府的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打开档案柜,柜子里有满满的一柜子的中央13号文件(这些文件本应下发到各村、组的),农民们把从柜子里拿出来的中央13号文件和手上的13号文件进行了对比,发现两份文件是一样的。农民们要求伏山乡党委政府立即向农民传达中央的13号文件,被伏山乡的党委书记郑孝兴拒绝。农民们说:你们不传达,明天我们自己学。第二天,也就是2002年的元旦的下午,当近千名农民自发的聚集在徐堰村一起学习中央13号文件时,突然来了大批的公检法的干警,他们分乘11辆警车和一辆大巴(总计107人,其中有5名交警)下车后他们便抓人拷人。在抓人拷人时他们没有出示抓人拷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商城县公检法的警察和法官们的具体行为,激怒了学习中央13号文件的农民。农民们把警察和法官们围了起来要狠狠的痛打他们。这时洪茂先站了出来,他告诉农民兄弟们:不能打人,更不能伤人,有意见向县里提,可以要求与县里的主要领导对话。来镇压学习中央13号文件(在洪茂先的劝阻和保护下107名公检法的警察和法官才毫发无损,“伏山事件”没有演变成流血的事件)的107名政法干警和农民们相持到午夜时分,有5名警察突然把洪茂先摁倒在地,他们分别抓住洪茂先的头、手、脚往第一辆警车里塞,其中有一名警察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了洪茂先的左手(伤痕至今犹在),挣扎中洪茂先喊了声,他们抓人啦,在场的农民为了制止警察乱抓人的行为,砸了第一辆警车和第二辆警车的挡风玻璃,在这种情况下107名干警和几十名乡干部才离开徐堰村。
2002年元月2 日的上午,伏山乡徐堰村聚集了近万名四乡来的农民。农民们听说了昨天夜里发生的事,在愤怒中一起动手,砸坏了十一辆警车并将其掀翻。(这时洪茂先并没有在现场)。“伏山事件”发生后,中共商城县委成立了“伏山事件”处理小组,由时任商城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的夏忠厚任组长,县政法委书记余美海,副县长周守京两人为副组长。“伏山事件”处理小组在伏山乡徐堰村召开群众大会,在会上副组长周守京代表中共商城县委和县政府宣布,只要农民们不到北京上访,县里一定派专人把伏山乡及下辖的十八个村的帐目查清,给农民一个满意的交代,查帐先从徐堰村和枫树村开始,由县农经办的余家成负责并组成清帐组。对伏山乡参与砸车的农民概不追究责任。如今十年过去了,伏山乡的农民没有看到中共商城县委、县政府把伏山乡及下辖的十八个村的帐查清(就连先查的徐堰村、枫树村的两个村的帐目被县农经办的余家成带走弄得不知去向)却看到商城县公安局于2011年8月4日夜抓走了洪茂先,并于2012的元月17日判其三年有期徒刑((2012)潢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洪茂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今日开庭审理。
今天二审开庭中,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如下问题展开辩论:1,商城公检法联合执法是否为执行公务;2,本案是否超过刑事追诉期; 3,公诉方指控洪茂先涉嫌毁坏财物的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是否有效;4,商城公安机关违背回避原则向本单位公安人员做的询问笔录的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等焦点展开辩论。辩护方提供了新的证人出庭,证明原先公安机关的部分证据系伪造签名。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审判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洪茂先被控妨害公务与故意毁坏财物案,起因是2002年元旦发生的“伏山事件”,而“伏山事件”的真相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2002年的元旦,商城县的农民特别是伏山乡的农民更是在各种巧立名目、层层加码的税费下压得喘不过来气,几近无法生存,农民因交不起不合理的税费被乡村干部强行赶走喂养的猪、牛、羊,强行搜走刚收进门的稻谷和小麦。2000年的冬天(12月份)伏山乡政府把交不起税费的农民强行关进所谓的学习班,其中伏山乡枫树村焦湾居民组的农民吴忠刚仅仅因少300元没交,被伏山乡的乡干部余弟和等四人活活打死。2001年的12月31日伏山乡徐堰村的农民从邻近的安徽省金寨县找了一份中共中央(1996年)下发的13号文件(复印件)在一起学习。时任伏山乡党委书记的郑孝兴得知徐堰村的农民在学习中央的13号文件,便带着乡干部徐孝国跑到徐堰村对农民说:你们学习的中央13号文件是假的,是伪造的。农民们问郑孝兴,你说我们学习的中央13号文件是假的,你有真的吗?拿出来我们看看。郑孝兴说:有,在乡政府。几个农民跟着乡干部徐孝国一块来到伏山乡政府的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打开档案柜,柜子里有满满的一柜子的中央13号文件(这些文件本应下发到各村、组的),农民们把从柜子里拿出来的中央13号文件和手上的13号文件进行了对比,发现两份文件是一样的。农民们要求伏山乡党委政府立即向农民传达中央的13号文件,被伏山乡的党委书记郑孝兴拒绝。农民们说:你们不传达,明天我们自己学。第二天,也就是2002年的元旦的下午,当近千名农民自发的聚集在徐堰村一起学习中央13号文件时,突然来了大批的公检法的干警,他们分乘11辆警车和一辆大巴(总计107人,其中有5名交警)下车后他们便抓人拷人。在抓人拷人时他们没有出示抓人拷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商城县公检法的警察和法官们的具体行为,激怒了学习中央13号文件的农民。农民们把警察和法官们围了起来要狠狠的痛打他们。这时洪茂先站了出来,他告诉农民兄弟们:不能打人,更不能伤人,有意见向县里提,可以要求与县里的主要领导对话。来镇压学习中央13号文件(在洪茂先的劝阻和保护下107名公检法的警察和法官才毫发无损,“伏山事件”没有演变成流血的事件)的107名政法干警和农民们相持到午夜时分,有5名警察突然把洪茂先摁倒在地,他们分别抓住洪茂先的头、手、脚往第一辆警车里塞,其中有一名警察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了洪茂先的左手(伤痕至今犹在),挣扎中洪茂先喊了声,他们抓人啦,在场的农民为了制止警察乱抓人的行为,砸了第一辆警车和第二辆警车的挡风玻璃,在这种情况下107名干警和几十名乡干部才离开徐堰村。
2002年元月2 日的上午,伏山乡徐堰村聚集了近万名四乡来的农民。农民们听说了昨天夜里发生的事,在愤怒中一起动手,砸坏了十一辆警车并将其掀翻。(这时洪茂先并没有在现场)。“伏山事件”发生后,中共商城县委成立了“伏山事件”处理小组,由时任商城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的夏忠厚任组长,县政法委书记余美海,副县长周守京两人为副组长。“伏山事件”处理小组在伏山乡徐堰村召开群众大会,在会上副组长周守京代表中共商城县委和县政府宣布,只要农民们不到北京上访,县里一定派专人把伏山乡及下辖的十八个村的帐目查清,给农民一个满意的交代,查帐先从徐堰村和枫树村开始,由县农经办的余家成负责并组成清帐组。对伏山乡参与砸车的农民概不追究责任。如今十年过去了,伏山乡的农民没有看到中共商城县委、县政府把伏山乡及下辖的十八个村的帐查清(就连先查的徐堰村、枫树村的两个村的帐目被县农经办的余家成带走弄得不知去向)却看到商城县公安局于2011年8月4日夜抓走了洪茂先,并于2012的元月17日判其三年有期徒刑((2012)潢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洪茂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今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