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辽宁工运领袖肖云良出狱后长期被当局监控



(维权网信息员沈宁报道)4月18日,本网信息员了解到,辽宁工运领袖肖云良2006年3月出狱后,因对自己当年判决不服,以及当年在被警方抓捕过程中眼睛严重受伤,现在视网膜脱落等问题要求当局进行赔偿,多次进京上访。辽阳当局非但不解决肖云良的问题,反而在肖家的大门口安装了一台监视器,全天候监控肖云良的一举一动。

据肖云良介绍,他出狱后已经多次到北京上访,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等国家权力机关,要求重新审查自己的冤案,并要求当局对自己眼睛的伤害后果进行赔偿。肖云良的一只眼睛是在2002年3月辽阳警方对他的一次秘密抓捕行动中撞在警方的车门上受伤的,入狱后进行了一次手术,但由于监狱里的医疗技术设备落后,手术并未成功,直至发展到现在的视网膜脱离,视觉模糊,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

相关背景简介:2006年2月23日下午,被关押近4年的辽宁省辽阳市工运领袖肖云良,离开位于沈阳市郊区的康家山监狱,回到辽宁省辽阳市家中。

2002年3月,肖云良和姚福信等组织了震惊中外的辽阳市上万人的大规模工人示威活动,要求解决工资拖欠等问题,当年曾引起举世轰动,被誉为1949之后中国规模最大、组织程度最高、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工人运动。由于当时的影响,海外媒体竞相报道。肖云良随后被捕,2003年5月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肖云良的另一位战友、工运领袖姚福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9年3月出狱。

辽阳市中院在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姚福信、肖云良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建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民主党辽宁省党部”的活动,在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的情况下,仍然策划、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国家机关,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一款、第五十六条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姚福信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认定被告人肖云良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肖云良对这份判决包括辽宁省高院维持这个判决的裁定不服,认为自己作为铁合金厂的工人,带领全厂工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犯罪,更没有颠覆国家政权。

肖云良说,几年来,自己多次进京上访,引起辽阳当局的不满,也遭到当局的骚扰和打压。每到当局认为的所谓敏感日,如十一、两会、六四期间,辽阳市公安局都派专人对他进行贴身跟踪。去年秋天,太子河区公安分局又在肖家大门上安装了监视器和照明灯。辽阳当局此举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给肖云良及家人的工作和生活带去很大压力,这是应该受到谴责的黑恶暴行。

辽阳当局野蛮粗暴地对待肖云良先生,辽宁一批民主维权人士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严正抗议,要求辽阳当局立即停止对肖云良先生及家人隐私权的侵害,正确对待肖云良先生的一切合法诉求,不要一意孤行继续作恶。同时,大家希望海内外的朋友们,在方便的时候给这位老工运领袖一点关心和慰问。

肖云良家电话:0419—289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