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宏报道)4月13日下午,中国公民幸清贤(成都人,在成都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因为计划经济年代,户口随单位走,现户口在贵州省贵阳市)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取他早已封存了的住房公积金,被拒绝,拒绝理由是:资料不齐。
据幸清贤介绍:根据规定,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满两年后,仍未就业,可凭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职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就业证明和生活困难证明,领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并销户。
由于幸清贤户口所在地在贵阳,原单位中铁二局为职工缴纳社保却又在成都,而幸清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年后,多次找二戈寨办事处要求出具证明,但二戈寨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幸清贤并未居住在贵阳,他们无法了解幸清贤的具体情况,因此,也不可能给幸清贤出具这两项证明。
为此,幸清贤曾经多次去成都市住房公积委员会要求领取并说明原因,但均以有明文规定为由,拒绝退还幸清贤的住房公积金。
2011年5月,幸清贤因报道“链子门”事件被枉法判处了两年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成都当局拒绝退还幸清贤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件,幸清贤生活十分困难,靠朋友和社会的捐助生活,于是,幸清贤拿着判决书,(证明已超过两年没有工作,和经济困难)去住房公积金委员会要求退还住房公积金,这次,接待幸清贤的一个女官员说这个可以,但要幸清贤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书”、和身份证。由于幸清贤身份证至今成都金牛警方也没有退还,而幸清贤原来在成都租住的房屋,在幸清贤失去自由后房东早已转租给别人,因而无法提供了,幸清贤将这些情况给这位领导介绍后,这位女官员表示,可以让幸清贤的原单位“中铁二局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为幸清贤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书”,并当即给新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打了电话,对方也同意为幸清贤复印,但同时这位官员又强调,身份证是必须要的,否则还是不能退给幸清贤住房公积金。幸清贤说:我的驾驶证难道不能证明我的身份吗?这位官员说必须要身份证,无奈幸清贤只得作罢。
最近,幸清贤通过朋友在贵阳拿到了原来为幸清贤办理的身份证后,又去新运公司拿到了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书复印件。
4月13日下午,幸清贤来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还是以资料不齐而拒绝退还幸清贤的住房公积金。幸清贤向他说明,这些都是上次你们的领导要我补缴的材料,我已经找齐了,你打电话告诉你们领导,或请示你们领导就再说,可这位工作人员却以领导在开会为由,拒绝打电话请示领导,但同意先收取幸清贤的材料的复印件,以后请示了领导后再给幸清贤答复,幸清贤要求出具收取材料的证明,这位工作人员只同意用白纸写一个收到材料的目录,但拒绝盖章。
幸清贤再三表示不同意,必须盖章确认,后这位工作人员又请示在场的管理人员,最后也只同意为幸清贤出具一份“申办住房公积金提去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单标号为1号,“看来即使以这种方式给提去人留下文字材料,他们也很少用”。幸清贤说。
幸清贤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当时由国家统一规定扣去的,事前并未征得职工的同意,而扣取之后,职工离职后提取,各地却设置种种障碍,拖延退还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首先,职工离职后,有没有工作,生活是否困难,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无关系,以此设置障碍,其实就是想赖着职工们的钱不还。
住房公积金托管后,规定要两年之后才能退还,而住房公积金托管后的利息却是按季度结算,以银行存款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为计算依据,即使两年后职工及时得到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两年定期利率,和三个月定期利率的差额部分,等于被赤裸裸的抢劫了。
而在提取时还设置很多苛刻的条件,只能认为是当局想将离职职工的钱,他们低息拿着玩。在现在人口流动十分频繁的情况下,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根本无法了解到在外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因而基本无法为在外务工人员出具真实的证明,这种规定只能为街道办事处权利寻租提供便利条件,为了得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很多在外务工人员,只得通过行贿等方式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自己出具虚假的证明。
幸清贤联系电话:18602889264
幸清贤刚刚离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柜台2号柜(无人的那个位子)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次性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