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

山东省政府受理临沂拆迁受害人的复议申请(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426,山东省政府向临沂市兰山区居民刘国慧、王进生的代理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

45,临沂市暴力拆迁受害人刘国慧、王进生向山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330制作的法律文书;2、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即公开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予以受理。

2012323,刘国慧、王进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九、十一条之规定,要求被申请人公开如下政府信息: 1、关于临沂市涑河综合治理项目自2005年以来的批复文件; 2、有关临沂市涑河综合治理项目跨年度的批文。

201233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刘国慧、王进生送达的法律文书,称“你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刘国慧、王进生认为:该厅所谓“你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与事实不符。对于刘国慧、王进生提出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临沂市房管局20061118曾经答复:“上报省建设厅并批复。”既然临沂市房产管理局上报该厅,那么,该厅必定掌握此材料;另外,该厅还对临沂市房产管理局作出了批复,更属于其掌握的材料。该厅所谓“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显然是谎言,更是为了推卸责任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据此,临沂市房产管理局上报到该厅的材料,和该厅作出的批复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该厅应当及时公开上述政府信息,而不是推卸。

刘国慧、王进生期待省政府能做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