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访民赵桂英在国家信访局门前遭警察殴打(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427,家住河北省尚义县红土梁镇土木路村访民赵桂英(15201058081),因上访控告案发地山西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处理受害人王德明交通事故一案,捏造事实,枉法裁定,又被法院故意改变案件性质,作出不公判决而上访北京,遭公安殴打致伤。

据访民赵桂英控诉,她表弟王德明在山西省大同市打工期间,于1995531日晚930,步行在大同市矿务局同泉路平旺村附近,被大同市糖厂小车司机贾功成驾驶车牌为晋B-33323的夏利小车撞倒在地,司机贾功成急忙驾车逃跑,后被拦载停车返回,将撞伤昏迷的王德明送进爱尔医院后,贾功成丢下车子逃离,凌晨3时许,贾功成找人将他所驾车辆又偷偷从医院开走。

受害人王德明经爱尔医院诊断:王德明右腿受伤,并粉碎性骨折;头部受重伤,缝合14针。

受害亲属向管辖权的大同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报案,交警二大队不作及时处理,后来在受害人亲属不断追问下,交警二大队才向受害人出据一份违背事实,掩盖事故真相的枉法交通事故认定书,以王德明横穿马路为由,负有事故责任,并捏造严重受伤致残的王德明只是左腿受皮外伤。

受害亲属不服交警队的枉法认定提出异议后,交警队先后向受害人王德明作出4份交通责任认定书。

受害人王德明于是将大同市交警二大队告到大同市城区法院,控告交警队违法办案,要求其对造成的伤害损失予以国家赔偿,由于自己伤残,行动不便,委托表姐赵桂英代理诉讼。

该案经大同市城区法院经过一审,作出撤销交警队的违法认定书,但不责令交警队作重新认定,法院将受害人的行政诉讼案变为民事案审理。后又经大同市中级法院审理,仍得不到公证判决。

2007423,受害人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立案至今,受害人得不到再审判决结果。

访民赵桂英说:“427日这天,到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和中纪委来上访人特别多,光是访民就有一千多人,还有全国各地接访干部和法院、公安的截访人,我当时随人流走动,突然被一穿公安制服的人将我打倒在地,腿部严重受挫伤,至今还肿大,走路困难,公安和法院是制造冤假错案,坑国害民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