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星期二

张兵因污染维权被控“敲诈勒索罪”,合肥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57日上午9,安徽省庐江县养殖户张兵池塘被化工企业生产废料磷石膏污染,因要求索赔、向新闻媒体投诉、上访而遭政府追究刑事责任一案,经合肥市中级法院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无任何新的证据情形下再次被庐江县法院判二缓三,张兵上诉到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次开庭的亮点是,法院第一次依法传了三名证人出庭作证。

此次开庭是张恒法官任审判长,汪蕾任书记员,合肥市检察院一男一女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印华作为张兵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并认为张兵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是为弥补因污染带来的损失而要求赔偿,且未提出具体数额,客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而是通过信访、向媒体曝光来维权,这些行为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证人厉起荣等三人出庭作证,他们回答了辩护人、检察官、法官的询问,其中有证人称自己在派出所做的笔录不是自己说的。通过证人在庭审中的表现可以见出中国刑法之律师伪证罪的功绩就是律师不敢传教证人作证技巧,以及在询问证人时恐因“律师伪证罪”而不敢多询问的后果。

律师对法庭强调的是,公诉方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所谓的张兵在电话中“教唆他人购买死鱼冒充污染死鱼”的录音证据,迄今只见所谓根据录音整理的文本,未见录音,其真实性可疑!而且该录音时间发生在张兵鱼塘第一次污染与二次污染之死鱼间,岂能作为张兵因二次污染索赔被追究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而检察官则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敲诈勒索罪”,要求法院维持庐江县法院的发回重审后的一审有罪判二缓三的判决。

张兵则坚持自家鱼塘二次死鱼是事实,迄今未获企业赔偿,通过上访及向媒体投诉无罪!

此次开庭审理引起一些网民的重视,到法院旁听开庭审理的情况。庭审结束后旁听者纷纷认为,庐江县法院不顾合肥中级法院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在没有新的证据支持追究张兵“敲诈勒索罪”的情况下,再次判决张兵二年徒刑缓刑三年的行为荒唐,是在践踏法治侵犯人权,结合合肥市中级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及作证情形来看,合肥中级法院应当撤销庐江县法院的有罪判决,改判张兵无罪。

详情请查阅本网此前报道《张兵鱼塘受污染索赔被追刑责,发回重审仍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