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夏雪报道)6月8日上午9时30分,维权人士周维林应合肥市滨湖新区胡先正之邀到合肥市中级法院旁听其家父子叔三人因拆迁被公诉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曾于3月14日在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周维林在法院被滨湖派出所“口头传唤”,孰料,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仅10多分钟,周维林就被法警叫出法庭,在法院大厅被合肥警方“口头传唤”,约下午4时40分才离开派出所,历时7个小时之久。
上午8时35分周维林就赶到合肥市中级法院,与胡先正、胡召才、胡召春等人会合,到达三楼11法庭处见该法庭正在开庭,即在外走廊上聊天,约9时许,胡先正接到法官电话称改在一楼4号法庭开庭。大家即下楼到4号法庭。随后法官、律师、公诉人到达,约在9时30分正式开庭,宣布法庭纪律及核对人员信息之时,周维林即观察到法庭里有多达五六名法警,似乎有点异样;大约9时40分一名法警从外进来对周维林招手称有人找。周维林与法警一同走到法院大厅见有一黑衣男子与两位穿警服警察称对周维林传唤,亦无任何传唤理由。周维林与他们走到门口安检门时对法警大声说自己在法院里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有违法违纪之处需有法院处置,现在竟然有警察到法院传唤,法警配合,如此做法法院还有何尊严?
出门后,周维林要求看他们的警官证,黑衣男子自称是蜀山区公安分局国保,称穿警服的警察就不需要出示警官证。
警车直奔荷叶地派出所而去。周维林感觉非常愤怒,当即拨打国保支队国保电话,对警方的做法表达抗议!随后又拨打安徽省异议人士马粮钢电话告知自己被“口头传唤”一事。
到达荷叶地派出所,警察询问周维林到底有什么事,害得他们早餐都没来得及吃就被国保通知到法院待了近两小时,并要求周维林配合他们做个笔录,周维林考虑到基层警察也是奉命而为,所以表示可以配合。于是很快就完成了笔录,其实事实很简单,自己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关注人权何罪之有?其后,果不出周维林所料,就是要失去人身自由达7个小时左右,警察称不超出8个小时都是合法的。
周维林被警察安排到派出所会议室里待着,有两个协警负责看守,其后一位警察竟然进来与周维林谈话,称周维林整天搞负面报道不好,有损社会形象,现在社会如此之好为什么不写呢?被周维林一顿辩驳后离开。约在下午15时许,周维林感觉非常疲劳,不得不将两个靠背椅并在一起躺在上面,警察竟然指责周维林坐相不好,周维林称被警察非法拘禁是实,口头传唤是幌子,自己累了休息,不行自己就走人离开,其后警察悻悻离去。
下午16时许接儿子周峰电话,称派出所要求他来接周维林回家,周维林当即要求他不要来。约10多分钟后,周维林离开会议室找派出所负责人要求开具传唤证,一位女警官称领导开会去了,何况是口头传唤,不需要开传唤证。正在争执时,周峰赶到。周维林再次拨打合肥市公安局国保电话,对他们安排的所谓“口头传唤”表示抗议,这是非法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国保答应将于下个星期见面谈此事后周维林与儿子周峰离开荷叶地派出所。
2012年3月14日,周维林于包河区法院被滨湖新区派出所“口头传唤”到骆岗派出所,手机被扣,当时没盖上派出所的印章,其后又赶到周维林家里补盖,当时称会很快将手机送还,时间已将近3个月,手机未见归还。
周维林从事维权、报道之心路过程
周维林祖籍江苏江都市大桥镇,祖父在抗日战争年代做情报等地下工作,曾为此被汪伪特务抓捕,先后坐牢两次,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去世;父亲1951年当兵,后转业到上海,又于上世纪60年代初支援安徽建设到淮南煤矿工作,又转合肥工作,一生敢言。周维林出生于1965年,成长于文革期间,耳闻目睹文革之惨祸,小学读书之时,无用功于教科书,却用父亲借书证常借阅安徽省图书馆的西方文学名著,深受其中人文思想熏陶。
1984年周维林在安拖技校毕业进安拖工作。1986年12月18日下午,周维林因帮助流水线上女同事完成女同事体力难以胜任的工作,刚喘口气休息一会,手尚未离开夹具上的半轴套管,女同事误操作按下机器电钮将周维林左手臂铰成粉碎性骨折,其后周维林住进解放军105医院治疗,左手臂截肢。住院期间,周维林父亲想起一位曾经相处较好的姓宋的总工程师在安徽拖拉机厂的上级公司合肥市机械公司工作,就去找他反映,宋总工程师当即通知公司安全处周维林工伤之事。其后公司安全处要求安徽拖拉机厂报告周维林工伤之事。因之前,实际上之后也是如此,就是企业出工伤事故从不按规定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安徽拖拉机厂破产之时,一位在安全科工作的同学就曾笑言,三千人的厂子,上百名工伤职工,仅周维林的工伤是按规定报的。当时安徽拖拉机厂的厂长是一位因邓小平时代要求重用知识分子而当上厂长的一位六十年代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工程师,当时的厂长因周维林工伤之事被上级主管部门知道而恼羞成怒,竟然要安全科搞假材料,称是周维林因家庭矛盾而自残导致手臂被机器铰断,不承认是工伤。周维林父亲获悉后多次找厂长交涉,亦曾到一位时任合肥市东市区人大副主任的老友处反映此事,获取支持,这才迫使安徽拖拉机厂向上级主管部门合肥市机械公司呈递报告,承认周维林工伤之事,很快,公司做出认定周维林工伤的文件(当年是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工伤,而非劳动部门)。
周维林出院后,修养一段时间即到中科院上海生理研究所安装肌电假肢(电子手),又于1989年元月到成品库从事保管员工作。
在此期间与前妻结婚生子,因前妻是农村户口,儿子户口安在农村,从儿子外公获悉,一落户口,婴幼儿竟然也要缴纳税费;而因前妻是农村户口,派出所的户籍警竟然上门要求办理《暂住证》,还收费用,周维林当即反问:丈夫的家就是妻子的家,世上岂有妻子在丈夫家暂住之理?可最后还是被办理了《暂住证》“收取”了费用。
1999年安徽拖拉机厂面临破产,企业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仅支付200元的生活费,面对如此微薄的生活费,周维林联络工伤职工据理力争,最后按合肥市机械局和企业要求写了退休报告,这才做了工伤等级鉴定,被鉴定为工伤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于1999年8月退休。在此期间,周维林和工伤职工获悉企业里有10多个人只领工资不到厂里工作,很多职工都不知道此事,周维林深感不公:工伤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应该退休,即便不办理退休企业亦不应该安排工作岗位工作,而工资收入丝毫未增加,应得的护理费却不支付,而这些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关系的人,竟然能够不工作而领取工资!
于是周维林带着工伤职工找破产清算组要求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为此也曾到合肥市政府上访,时任副市长的王林建曾予以接访,当时信誓旦旦的称一定会给安拖厂的工伤职工处理好工伤待遇之事。2002年年底,清算组悄悄地撤离了。周维林等工伤职工到合肥市政府,等来的是信访局的人,按他们的要求写信给王林建副市长也是毫无下文。于是于2004年周维林联系了重庆的周立太律师起诉用破产企业资产设立的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数十年、十年未享受的工伤待遇,可最终结果就是败诉。在诉讼期间一位其它单位的工伤职工给其正担任合肥市市长的亲戚打电话询问工伤职工能否胜诉,市长则斩钉截铁的称不可能让工伤职工胜诉的。
2005年周维林与原合肥市邮区中心局职工江世宏相识,为了他维权而常在网上发帖,其后又经网友介绍认识了合肥市异议人士沈良庆、马粮钢。在沈良庆的介绍下又认识了六四时在天安门附近被坦克压断双腿的方政,听其讲述了当年的惨景!
感谢互联网,让周维林有缘从网友处知道了沈良庆,更进一步相交,其后又能向《维权网》投稿,报道合肥等地发生的与人权有关的事实,这些报道促进了含山县工伤职工刘佳佳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工伤保险金(目前工伤待遇收入每月达2900多元),使他的生存权获得了保障,如果没有周维林在《维权网》的报道,凭刘佳佳及家人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可能生命都已经不在了。
2012年春节后,由于周维林在《维权网》上连续报道了合肥市金大塘钉子户任仕兵、唐义银两户被暴力逼迁、拆迁的事实,最终使两户签订了较满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据唐义银之子介绍,他们的协议编号是2000号,而未签订协议于三年前交房搬走的拆迁户达2500多户,可见至少有约500户未签协议,原因是可想而知的。
以上种种,使周维林深感在《维权网》上的报道体现了其人生价值,而合肥警方曾要求周维林不要再做报道了,为此他们可以为周维林做一些事情的,对此周维林表示,自己做的报道也是为了中国的人权进步,报道之事上不愧对父辈,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除非手铐加身身陷囹圄,否则绝不会停止不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