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毛玉勋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今年5月12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光明人民医院田寮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当地人称“田寮社康中心”)发生了一起命案,四川人王明(47岁,四川大竹县八渡乡人,来深圳打工、开餐馆已15年,上有76岁患有严重心脏病的父亲,下有一个今年高考的女儿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被田寮村多名巡防队员活活打死。家属闻讯后按照警方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赶到深圳时被告知尸检已经做了,并且涉嫌犯罪的巡防队员已经被释放走了。家属对深圳警方如此违法办案,感到极为气愤。
死者的弟弟6月8日跟本网信息员反映:我于5月13日上午得到胞兄亡命的消息,准备好警方要求的相关证件后赶赴深圳。5月15日上午,我和兄嫂从四川赶到深圳光明新区玉塘派出所。该所副所长陈警官介绍:5月12日上午,田寮村的巡防队员怀疑王明欲对一辆摩托车实施盗窃,在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时突然死亡;目前死者尸体已送至殡仪馆(实则是深圳市法检中心),三名巡防队员涉嫌过失伤害已被拘留。对于王明“行窃”到死亡的整个过程,陈警官语焉不详,只是反复对我们强调,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后,在死者身体上没有发现任何伤痕。在场的还有玉塘刑警中队的庞警官,他说:尸体已于5月14日解剖,法医告诉我们“既无外伤也无内伤”,目前正在做病理切片。我立即问道:既然你们已经联系到死者家属,为什么不等死者家属到场后再进行解剖?庞警官回答:我们是按程序办事。
我们在案发地周围走访,有多名好心人士提供线索,大致情况是:当时至少有三名田寮村的巡防队员手持钢管、木棒等器械,沿社康中心的过道对王明围堵追打,直到受害人脑浆迸裂,毙命于社康中心的大门旁边。但是他们都拒绝透露自己的身份。到5月18日以后,社康中心周围的氛围显得凝重而神秘。我们询问的每一个人,他们几乎都说“不知道”,更多人则是唯恐避之不及。我们又察看了社康中心内外的环境,发现其他地方都有摄像头,唯独案发地点一个也没有。
经过一番奔波、祈求甚至是遭受了无尽的屈辱以后,在5月26日上午,我们终于去深圳市法检中心去看到了亡兄的尸体。腹部的线缝告诉我尸体已被解剖。我们看到了死者的头部、胸部多处有明显的伤痕,头部鼓胀,其状惨不忍睹。就这些明显的伤痕,只需要一点点常识,就足以判断胞兄死于非命的事实。但是,当我们提出拍照要求时,遭到了工作人员的粗暴拒绝和严厉警告。
当天中午,我们费尽周折联系到了报道此事的晶报记者何小姐,准备把我们的所见告诉她。电话里何小姐说,这事他们报社决定不做后续报道了,你去找南方都市报吧。本想继续询问爆料人的细节情况,但何小姐很不耐烦,在挂断电话前还警告我,如果再打她电话她就报警,说我对她实施骚扰。
胞兄的惨死让我痛不欲生,世间的冷漠让我欲哭无泪。我悲愤地质问玉塘派出所的陈警官:请你告诉我,死者遍体的伤痕是怎么回事?陈警官回答,那可能是“曾经伤”,一切等尸检报告出来再说。我们又致电玉塘刑警中队的庞警官,庞警官竟回答说,这事不归我管。可是就在5月30日,“不管此事”的刑警庞警官又通知我去签字,拿了一份“尿检报告”给我,说:“这份报告可以证明死者吸毒哦。”我问:“这就是警方做出来的尸检报告吗?”庞警官回答:“慢慢来,送来什么通知你来签字领取就是了。”
在痛苦的等待和煎熬中,我们一家熬到了6月5日这个异常黑暗的日子。好心人为我们提供线索,涉嫌打死胞兄的三名联防队员,早已被警方释放了!6月6日一早,我们就去玉塘派出所,询问此事是否属实,接待我们的何警官不置可否。在76岁高龄的父亲几乎下跪祈求的情况下,刑警庞警官终于证实,三名嫌疑人确实被释放了,时间是5月25日。
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在死者家属并未到场的情况下,警方匆忙对尸体进行了解剖,这让我们非常担忧尸检报告的公正性;在案发仅13天后、尸检报告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况下,警方又匆匆释放嫌凶。下一步,他们又会不会对尸体强行火化、焚尸灭迹呢?这是哪家的法律程序?这又是什么法制社会?作为死者的同胞弟弟,以及他的父亲、妻子、妹妹,还有他的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我们不但陷入了失去骨肉亲人的悲痛之中,更陷入了无助、绝望和焦虑的深渊。
上面这一系列的事实,让我感觉到,我们正一步步陷入一个精心设置的恐怖的陷阱:事发地蹊跷地没有一个摄像头,没有一个人敢于出面指证,嫌疑人已经被释放——虽然他们是田寮村的联防队员,却都不是本地人。这样,即使最终的尸检报告得出公正的结论(尚严重存疑),也业已形成“冤无头、债无主”的无奈局面。那么,胞兄王明的死将无任何人承担责任,行凶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公平正义也将失去应有的光辉。
但是,我们相信自己的眼睛!我们相信那些虽然不敢透露姓名、却主动为我们提供线索的善良公民!我们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万古箴言!我们不相信一条鲜活的人命可以遭人恣意猎杀,我们不相信在深圳特区法律的正义得不到昭彰。
死者的弟弟6月8日跟本网信息员反映:我于5月13日上午得到胞兄亡命的消息,准备好警方要求的相关证件后赶赴深圳。5月15日上午,我和兄嫂从四川赶到深圳光明新区玉塘派出所。该所副所长陈警官介绍:5月12日上午,田寮村的巡防队员怀疑王明欲对一辆摩托车实施盗窃,在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时突然死亡;目前死者尸体已送至殡仪馆(实则是深圳市法检中心),三名巡防队员涉嫌过失伤害已被拘留。对于王明“行窃”到死亡的整个过程,陈警官语焉不详,只是反复对我们强调,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后,在死者身体上没有发现任何伤痕。在场的还有玉塘刑警中队的庞警官,他说:尸体已于5月14日解剖,法医告诉我们“既无外伤也无内伤”,目前正在做病理切片。我立即问道:既然你们已经联系到死者家属,为什么不等死者家属到场后再进行解剖?庞警官回答:我们是按程序办事。
我们在案发地周围走访,有多名好心人士提供线索,大致情况是:当时至少有三名田寮村的巡防队员手持钢管、木棒等器械,沿社康中心的过道对王明围堵追打,直到受害人脑浆迸裂,毙命于社康中心的大门旁边。但是他们都拒绝透露自己的身份。到5月18日以后,社康中心周围的氛围显得凝重而神秘。我们询问的每一个人,他们几乎都说“不知道”,更多人则是唯恐避之不及。我们又察看了社康中心内外的环境,发现其他地方都有摄像头,唯独案发地点一个也没有。
经过一番奔波、祈求甚至是遭受了无尽的屈辱以后,在5月26日上午,我们终于去深圳市法检中心去看到了亡兄的尸体。腹部的线缝告诉我尸体已被解剖。我们看到了死者的头部、胸部多处有明显的伤痕,头部鼓胀,其状惨不忍睹。就这些明显的伤痕,只需要一点点常识,就足以判断胞兄死于非命的事实。但是,当我们提出拍照要求时,遭到了工作人员的粗暴拒绝和严厉警告。
当天中午,我们费尽周折联系到了报道此事的晶报记者何小姐,准备把我们的所见告诉她。电话里何小姐说,这事他们报社决定不做后续报道了,你去找南方都市报吧。本想继续询问爆料人的细节情况,但何小姐很不耐烦,在挂断电话前还警告我,如果再打她电话她就报警,说我对她实施骚扰。
胞兄的惨死让我痛不欲生,世间的冷漠让我欲哭无泪。我悲愤地质问玉塘派出所的陈警官:请你告诉我,死者遍体的伤痕是怎么回事?陈警官回答,那可能是“曾经伤”,一切等尸检报告出来再说。我们又致电玉塘刑警中队的庞警官,庞警官竟回答说,这事不归我管。可是就在5月30日,“不管此事”的刑警庞警官又通知我去签字,拿了一份“尿检报告”给我,说:“这份报告可以证明死者吸毒哦。”我问:“这就是警方做出来的尸检报告吗?”庞警官回答:“慢慢来,送来什么通知你来签字领取就是了。”
在痛苦的等待和煎熬中,我们一家熬到了6月5日这个异常黑暗的日子。好心人为我们提供线索,涉嫌打死胞兄的三名联防队员,早已被警方释放了!6月6日一早,我们就去玉塘派出所,询问此事是否属实,接待我们的何警官不置可否。在76岁高龄的父亲几乎下跪祈求的情况下,刑警庞警官终于证实,三名嫌疑人确实被释放了,时间是5月25日。
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在死者家属并未到场的情况下,警方匆忙对尸体进行了解剖,这让我们非常担忧尸检报告的公正性;在案发仅13天后、尸检报告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况下,警方又匆匆释放嫌凶。下一步,他们又会不会对尸体强行火化、焚尸灭迹呢?这是哪家的法律程序?这又是什么法制社会?作为死者的同胞弟弟,以及他的父亲、妻子、妹妹,还有他的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我们不但陷入了失去骨肉亲人的悲痛之中,更陷入了无助、绝望和焦虑的深渊。
上面这一系列的事实,让我感觉到,我们正一步步陷入一个精心设置的恐怖的陷阱:事发地蹊跷地没有一个摄像头,没有一个人敢于出面指证,嫌疑人已经被释放——虽然他们是田寮村的联防队员,却都不是本地人。这样,即使最终的尸检报告得出公正的结论(尚严重存疑),也业已形成“冤无头、债无主”的无奈局面。那么,胞兄王明的死将无任何人承担责任,行凶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公平正义也将失去应有的光辉。
但是,我们相信自己的眼睛!我们相信那些虽然不敢透露姓名、却主动为我们提供线索的善良公民!我们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万古箴言!我们不相信一条鲜活的人命可以遭人恣意猎杀,我们不相信在深圳特区法律的正义得不到昭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