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成都武侯区法院乱收费,公民状告法院


(维权网信息员李亚群报道)今天(2012年6月6日),成都市民金义香、吴铭仁状告武侯区法院乱收费一案,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高新区法院拒绝原告代理人罗福元出庭为原告辩护,原告当庭申请法官回避,经休庭“请示”院长,审判长复庭后口头传达院长的指示:驳回原告的回避申请,原告金义香、吴铭仁当庭申请复议,审判长却无视法律规定,继续开庭,并说如果原告退庭要按撤诉处理,无奈原告指得继续开庭,法庭最后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据了解:金义香、吴铭仁是因为一个国家赔偿案,在向武侯区法院起诉时,武侯区法院违法收取了她们50元诉讼费,因而不服,向成都市发改委申请复议,被发改委驳回,又向成都市中院起诉,成都市中院指定高新区法院审理该案。

据吴铭仁说:她们因为状告了法院,丢了它们的脸前不久还对吴铭仁报复性拘留了15天,最近刚刚释放。与他一起遭报复性拘留的还有成都维权领袖李廷惠女士.

今天,前往旁听的成都市民有大约20多名,全部都被允许进入了法庭旁听。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成都法院居然公然违反法律规定,而成都发改委却官官相互,无理驳回李、吴等人的复议申请。

金义香电话:1325831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