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

山东莱州访民郝伟英被控“非法集会示威”遭拘留(图)


(维权网信息员夏飞石报道)本网获悉,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柳行村访民郝伟英的家人,终于从莱州市公安局等来了《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公决字[2012]第00664号》。

决定书上说,现已查明:2012年6月5日上午,郝伟英伙同杨振亭、张瑞莲、荆美杰、韩希梅、聂延丽等人,身穿统一红色圆领短袖衫(后背写有“山东莱州访民”字样),未经批准,伙同其它地区信访人员共计40余人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前集会、上访。期间,信访人员采取打横幅、呼口号等方式非法示威。郝伟英的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示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某条某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某条某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郝伟英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某条某款之规定,决定对郝伟英持有红色圆领短袖衫一件予以收缴。履行方式:2012年6月7日前由莱州市公安局送达莱州市拘留所执行。

据了解,5月24日上午,莱州市平里店镇柳行村访民郝伟英曾经向莱州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结果,5月27日上午莱州市公安局下达《莱公许(治)字2012第01号》通知书,不许可郝伟英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理由是“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这个假设性的理由。(维权网在5月27日对此有详细的报道,而且报道之后引起海外媒体的高度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变成了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