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六四”受害人李旺阳先生于6月6日在邵阳大祥医院离奇“吊死”,邵阳警方随即宣布他为“自杀”,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与抗议,湖南一批维权人士因关注李旺阳死亡事件,而遭到湖南地方当局的绑架、非法羁押、拘留、强迫旅游及失踪。湖南民主维权人士怀化的张善光、黎建军与湘潭的周志荣被警方带走已40天,而邵阳维权人士朱承志、黄丽红被警方带走拘留后至今仍未释放。“维权网”对湖南当局如此大规模打压囚禁维权人士表示强烈谴责与严正抗议!
6月6日早晨,在邵阳大祥医院接受治疗,病情已有好转,且头天晚上还要求其妹妹帮买收音机以助恢复听力的李旺阳,被发现离奇“吊死”于病房的窗户上。当天,邵阳朱承志、黄丽红及怀化黎建军等十余名维权人士闻讯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准备最后送别李旺阳,但当晚即遭到警方遣送回家软禁。就在李旺阳离奇死亡当日,邵阳市之外的湖南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均遭到全面监控、软禁。如新宁的罗茜、武冈的肖勇、湘潭的周志荣,6日早上在李旺阳死亡发生后即被当地警方软禁家中,更为奇怪的是怀化的张善光5日前就被控制在溆浦县政府招待所内。
李旺阳离奇死亡后,邵阳警方不仅很快强行拉走尸体,而且在当天上午就宣布是“自杀”。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惊、质疑与愤怒!随着各种疑点被不断揭露,民间的抗议之声不断发出,湖南邵阳当局表示同意作尸检,但随之将李旺阳的妹妹、妹夫,也是李旺阳的唯一亲人隔绝与外界联系。8日,在没有李旺阳妹妹亲自委托的维权律师唐荆陵与信赖的尸检专家到场的情况下,邵阳当局单方面秘密组织了尸检,并于9日早上就匆匆将李旺阳的遗体火化。
6月9日,怀化张善光、黎建军与湘潭周志荣被警方带走,名为“旅游”,但除了黎建军因母亲年岁已高且身体不好而被允许偶尔与妻子联系外,张善光、周志荣被完全隔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在过去40多天的时间里,家属完全不知道他们身在何处?处境如何?张善光先生家中网线也于6月12日被切断,张太太反复找溆浦国保与电信部门交涉,双方均予以推诿,始终不给开通。当张太太一再向国保追问张善光的下落时,国保只说在县内,并且说是奉命行事,不知何日释放张善光先生。黎建军以决心绝食的方式,争得7月13日被放回出席母亲的生日聚会后,16日即再次被怀化国保带走,不知去向。而这期间,新宁的维权人士罗茜被警方带到广西兴安软禁多日,放回几天后又再次被控制。武冈的维权人士肖勇在被警方监控中,也一度被带走外出“旅游”。据悉,罗茜与肖勇等维权人士都被警方严禁对李旺阳事件发表看法。
7月9日,邵阳的朱承志先生因拒绝签署不关注李旺阳死亡事件的保证书而被警方带走,第二天他家人就得到警方以朱承志“扰乱社会治安”被行政拘留10天的通知书。朱承志拘留期满后,不仅没有被释放,还被警方以“需要进一步调查”为名关入邵阳市看守所中,至今过去40天仍没有释放。邵阳隆回维权人士、教师黄丽红,6月7日早上被从邵阳遣送回家软禁到11日晚上,警方忽然砸开她的家门,将她强行带走拘留,至今没有释放。至于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与妹夫赵宝珠,从6月7日与外界失去联系后,至今40多天杳无音讯。官方虽放出李旺玲同意火化李旺阳的签字,但对照她委托律师的签名,字迹显见诸多疑点。还有邵阳另一些维权人士及李旺阳生前好友,如尹正安、雷德明等等,均被警方控制而与外界失去联系。
李旺阳离奇死亡已40多天,湖南当局也于7月12日在内部宣讲了认定李旺阳“自杀”的尸检报告,还要求一些维权人士对此作出表态,但湖南当局仍然将湖南各地维权人士囚禁,并且将试图进入湖南境内的维权人士(如安徽的张林)抓走,将香港关注李旺阳而前往邵阳的人士殴打并驱赶离境。同时,全国各地一些关注李旺阳死亡事件的人士也纷纷被当地警方警告、传唤。
湖南当局如此大规模拘留、绑架、软禁维权人士,阻止维权人士关注、追查李旺阳死亡事件真相,制造社会恐惧,这是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言论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违反联合;《人权捍卫者宣言》“强调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认识到个人、群体和社团有权利和义务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增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识”;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6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第 12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同时,也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条款;还违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不断提高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畅通各种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等条款。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释放所有因关注李旺阳死亡事件而受到拘留、软禁、绑架、非法羁押的人士,还他们以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
二、允许公民和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士公开质疑、调查、讨论李旺阳死亡事件,公布一切与李旺阳死亡事件相关的材料、录像及人员联系方式;
三、依法追究和惩处打压关注李旺阳死亡事件的维权人士的相关责任人,对受害者给予国家赔偿;
四、尽快开启以纠正“六四”惨案为起点的政治改革,以便从制度上消除类似李旺阳死亡事件再次发生的根源。
维权网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