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

山东临沂王进勇在检察院门前抗议司法不作为(图)


(维权网信息员伍均泉报道) 2012年7月26日,山东临沂拆迁受害人王进勇、王进生兄弟俩在临沂市检察院门口拉起上书“控告董金伟刑讯逼供证据确凿!”,“抗议吴绍景处长不依法办案!”,“请求张振中检察长主持正义!”的横幅。这是王进勇兄弟本月内第8次到临沂市检察院控告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对王进勇刑讯逼供并将其殴打致伤,抗议临沂市检察院司法不作为,不依法受理受害人的举报投诉,请求临沂市检察院控申处依法办案。

据了解:王进勇是山东临沂市政府实施野蛮暴力强拆的众多受害人之一。

2006年7月,临沂市政府打着“公益事业”的幌子,将省批10万平方米的拆迁规模疯狂扩大到60万平方米搞商业开发,采用“取消退休金”,“停止工作”,“不让律师提供咨询”,“以政府红头文件代替法律法规”,出动政府58个职能部门近千人,采用暴力殴打,强取豪夺等卑鄙手段批复强拆75户老百姓的房屋。

王进勇因拒绝签订不合理的拆迁协议,遭打击报复,被以莫须有的“涉嫌行贿”罪关押在临沂看守所257天,期间遭到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八天八夜的刑讯逼供并亲手将他殴打致伤。

为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严惩滥用职权的不法分子,6年来王进生、王进勇兄弟俩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刑讯逼供的不法行为,常年奔波在北京、济南的上访维权路上,向有关部门发出上千封投诉举报信。因董金伟是临沂市政府实施暴力拆迁的“执行者”,有临沂市政府这个强有力的“保护伞”,王进生、王进勇6年的投诉举报都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附:王进生、王进勇的投诉信和王进勇书面陈述被逼供的详细过程

请求临沂市检察院控申处依法办案

(第8次请求)

请求人:王进勇,男,59岁,汉族,兰山区居民

请求人:王进生,61岁。王进勇之胞兄兼代理人,兰山区居民

通信址:兰山区新华路84号一楼前排东户,

电话:18653951235

请求事项:

请求人王进勇在2006年12月遭到兰山区检察院的刑讯逼供并被副检察长董金伟亲手殴打致伤。

自2007年6月起,王进勇就向临沂市检察院实名控告董金伟,临沂市检察院至今拒绝立案受理。

今天再次到临沂市检察院控申大厅,请求控申处依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条款办理我们的实名控告:

第十二条 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专门场所接待,……

第四十七条 答复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口头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答复内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

第四十八条 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办理的过程;

(二)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既是执法机关又是监督执法机关,请控申处各位尊敬的检察官先生,不要辜负了国家的重托与党和人民对您的信任!

此 致

临沂市检察院控申处

王进勇
王进生
2012年7月27日

王进勇书面陈述被逼供的详细过程 :

陈述人:王进勇,男,58岁,汉族,临沂市居民

2006年12月13日,我被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拘留,关押在临沭县看守所。

2006年12月15日,以兰山区检察院董金伟为首的7名办案人员进驻看守所的“检察院专用”审讯区域,对我进行了八天八夜的逼供——为什么称为逼供,阐明事实如下:

我是一个普通工人,在没有人举报的情况下被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拘留。

董金伟等办案人员完全不顾及我已经五十多岁的年龄,竟然把我铐在椅子上连续八天八夜不准我睡觉,分班轮流逼我“招供”根本就不存在的“行贿”问题;他们用很强的灯光照射我的面部,夜间由两人把我拖出室外在寒风中转圈。我曾经对此提出抗议,他们就在其中的两天里利用监室上午“吃饭以后”和下午“吃饭之前”把我送进监室劳动,这样我就有两天错过了吃饭的机会;困乏和饥饿已经使我极度虚弱。

2006年12月20日天黑之后,由董金伟、张恩楼值班审讯我, 他俩一反常态,面色阴森;审讯的格局也有了明显变化:董金伟和张恩楼不再隔着桌子对我审讯,他们先让我离开审讯椅子,戴着手铐坐在一个很低矮的小木凳子上,然后他们把自己的椅子挪到离我很近的地方居高临下直接对着我。

董金伟用手指着我的头大声呵斥说:“你有严重的问题不交代,你以为我没有办法治你吗”?我回答:“我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没有任何问题交代”,董金伟又说了一句“你以为我不敢揍你吗”接着站起劈头盖脸地猛击我的头部和脸部,我开始还感到剧烈的疼痛,时间不长就眼冒金花、耳鸣头晕失去知觉……

当我醒来时,发觉自己戴着手铐躺在一个平台上,董金伟和几个法警站在我的面前,当我看见身穿白大褂的医生时,才意识到自己是在医院里。

我感觉头被包扎、头顶疼痛、面部发木;接着护士给我打了“皮试”又给我打了针。

打完针之后,我被法警送进汽车(不是警车),由董金伟开车把我送到原来的审讯室,紧接着铐在审讯椅子上又是两天两夜不准我睡觉,继续逼我招供所谓“行贿”问题……

2006年12月23日上午,董金伟下令由法警把我送回监室,八天八夜的逼供过程结束。

说明:虽然办案的七人都参与了逼供过程,但在我昏迷之前殴打我的只有董金伟一人。

以上过程全部属实,如有胡编乱造,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