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枞阳县胡龙英 女士因不服安庆市中级法院(2010)宜民一终字第905号民事判决,于2010年10月12日 到安庆市中级法院申诉被法警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可此事公安迄今未处理。
据胡龙英 女士反映,她在安庆做生意,因与一家上海公司安庆分公司发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而于2010年诉诸法院,两级法院不顾事实未依法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为了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胡龙英 女士多次到安庆市中级法院申诉,2010年10月12日 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法警阻拦她要见院长的行动,将其抓住后往墙上撞,致其右锁骨末端骨折。胡龙英当场就拨打110报警,警察出警,后其被送安庆市医院诊治,诊断治疗:右锁骨末端骨折,内固定钢板在位。
胡龙英申诉的案件经安徽省检察院以皖检民行抗字[2011]14号《民事抗诉书》提起抗诉,安徽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而其被法警暴力致伤一事,安庆市公安局虽已经作出法医鉴定,但迄今未依法处理,故胡龙英 女士坚持上访,要求依法处理法警暴力致其骨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