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陆明报道)今天(8月8日)上午,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新余市委党校未经其同意,更没有被其委托,就擅自将其在党校院内的宅基地卖给了开发商。李思华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被其收走的土地使用权证。
渝水区法院立案庭书记员朱秋凤法官一看李思华告的是党校,赶紧电话请示了立案庭欧阳波庭长后,就坚持不肯签收李思华的诉讼材料。李思华气愤地说莫非党校挨到了一个“党”字,就老虎屁股摸不得吗?就可以任意侵犯公民权益吗?
在渝水区法院看来,不但挨到一个“党”字,就是挨到一个“官”字也就老虎屁股摸不得了。去年元月10日,李思华行政诉讼工商局一项撤销公司登记决定的违性法,在工商局表示不同意当被告后,渝水区法院行政庭林新平庭长和简宜莲副庭长就坚持要李思华撤诉。
去年底,李思华变行政诉讼为民事诉讼,不诉工商局撤销决定的违法性,而诉其登记不当造成公司被撤销的违约性,要求其返还登记费。李思华想:这纯属民事诉讼,或许可以规避“民告官立案难,难于上青天”的尴尬。没想到立案庭法官还是坚称:工商局是政府部门,只要告政府就要领导审批。结果是领导不同意立案,所以不予受理。
在电话中,欧阳庭长指示朱法官可以收下李思华的诉讼材料,但坚决不能签收据。李思华愤愤不平地说:“你们法院送达法律文书,不也要当事人签收吗?立案庭签收当事人的诉讼材料,既是常理,也是法定职责”。立案庭一名法官说“你怎么说也没用,我们也是执行规定,你不服气,可以去找院长。”
但实际上当事人压根就见不到院长。除立案庭外,弱势的当事人要上楼见法官、见院长,比登天还难!正如聂树斌的母亲所言:老百姓告状太难了,连法院的门都进不了!站在人民的法院门前,人民却喊冤无门、上访无路、维权无望!这样的法院还能称之为人民法院吗?
朱秋凤法官对李思华说:除非你去找院长或找欧阳庭长,我反正不能签收你的诉讼材料,希望你能理解。李思华倍感无奈,因为渝水区法院的楼口被门卫把守,根本就上不了楼去找院长、庭长。一气之下,李思华又只好到法院对门的邮局将诉讼材料快递给法院。李思华认为邮寄送达是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他决心按法定程序将诉讼维权进行到底!
以下是他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李思华,男,汉族,住址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151号,公民身份号码360502195705131313,手机:13320001271.
被告:
新余市委党校,地址新余市北湖西路151号;法定代表人、校长:孙小平;电话:0790-6441281.
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证》。
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收据,收走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除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收据外,双方并未办理任何其它法律手续。快两年了,该证至今未予归还,特请求法院判决物归原主。
此致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附件: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余国用(2003)第1613号《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被告出具的ON.018号《交回﹤土地使用证﹥收据》。
具状人:李 思 华
2012年8月8日
附:欧阳波庭长手机1390790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