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郑广源报道)8月10日 ,南京访民居小玲在被辖区派出所警察押回当地的火车上,向信息员诉说,因为到东城法院起诉北京市公安局已被限制人身自由3天,现在被押回当地后,还不知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她希望社会各界关注。
据居小玲说,事情的起因是2011年两会期间的3月13日 ,她到北京市人大正常上访递交材料,想反映原单位违反干部聘用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她的权益,多年诉求无果的问题,不料在交表后北京警方将所有上访人全部送到久敬庄关押。她被地方警察接回后直接送到拘留所行政拘留5天。理由是2月2日 到北京东交民巷非正常上访,被警察当场查获。
居小玲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到东交民巷”,更谈不上“非正常上访”和“被警察查获”。拘留期满后,居小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维持了对她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她又在15日之内到法院起诉,法院称“告公安局的一律不受理”。于是居小玲又给市长信箱写信,市长信箱的回复是:此案发生在北京,我们无法了解,请向当地政府反映。于是,居小玲到北京上访,并要求相关部门不能让无罪者无端坐牢。她希望北京市公安局能够依法将信息公开,说明她在2月2日 在北京东交民巷的所作所为,有何违法之处,是如何将其查获的。但北京市公安局回复称,此次不属于信息公开的告知范围。居小玲认为自己要求公开的是有关她个人的信息,并且此信息直接关系到对她拘留的合法性,北京市公安局没有道理不告知。根据相关规定她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答复是“撤销东城分局的不予告知决定”,15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
6月份,居小玲向东城法院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按着相关的规定,在7个工作日之内应答复是否受理。两个月过去后,居小玲未收到任何通知,于是在8月8日 到东城法院询问,不料却被警方带往交道口派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不准她接听电话,当夜又被送往久敬庄黑监狱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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