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460平米房屋判赔1.5万,成都受害人多方控告无果(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921,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芦篙村的张文全相约李志安、李维国等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访,递交关于双流县国土局、东升镇街道办违法征地、强拆民房的申诉书。同时,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全国检察院、中央纪委、公安部等邮寄了申诉书。

1998年,张文全的房产和土地被征用后,按照东升街道办的规定,在指定的地方修建了133平米的商铺和327平米的住房。20086月,东升街道办又以双流国际机场扩建为由,再次要求征用。因这次拆迁的补偿过低,张文全没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2009520凌晨530,双流县国土局、东升镇街道办纠集当地公安、法院、工商等200多人,开着警号为6925的警车和2台挖掘机,突然来到张文全家,将还在睡梦中的一家老小赶出家门,屋内衣物、家具等物品被扔了出来,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强制推平了张文全133平米的商铺和327平米的住房。原本小康的张文全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窘境,且未得到任何赔偿。到现在,一家人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双流县国土局强拆的理由是:张文全所在的宅基地和土地已经被国家征用,用于双流国际机场扩建,相关批文正在办理中。但时至今日,双流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一直久拖不决,一万多亩被强征、强拆的土地已经是荒草凄凄、蚊蝇乱飞。张文全以没有看到相关的土地征用方案和土地征用的相关批文,强征、强拆违法为由,向双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133平米的商铺和327平米的住房以及屋内用品用具。

双流县法院以﹙2010﹚双流行初字第8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双流国土局、东升镇街道办强制拆迁行政行为违法,但赔偿请求部分,裁定中止诉讼。张文全不服判决,再次提起诉讼。双流县法院以原告没有举出被损害物品的价格依据,综合原告的请求价格和物品的新旧成色及市场价格,本院认为酌情赔偿1.5万元为宜,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以﹙2010﹚双流行初字第9号,作出了行政赔偿判决书。

张文全向成都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无奈之下,921,张文全相约李志安、李维国等到北京上访,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