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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对南通警方抓人不服,严晓燕母女提起行政诉讼(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
南通港闸区幸福村
18
组的严晓燕和母亲严淑云,联名向崇川区法院起诉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请求法院:
1
、确认被告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2
、责令被告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2012
年
8
月
16
日
上午
8
时
30
分许,严晓燕母女获知周叶即将释放,特去迎接,走到南通市拘留所附近时,被南通市公安局抓捕,押送至崇川区特巡警大队处,对严晓燕母女实施轮番审讯,直到晚上
6
点许释放。
严晓燕母女认为,被告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严晓燕母女抓捕并审讯,达
10
个小时,有悖于《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期间,被告没收了严晓燕母女的手机,剥夺了与外界联系的权利。在审讯过程中,被告对严晓燕母女进行诱供,也属违法。
严晓燕母女向南通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局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严晓燕母女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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