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

浙江上访维权者去北京看病被关久敬庄,深夜押回病情加重(图)




(维权网信息员方义报道)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康山村民申屠大兵,于112日下午3左右去北京看病和查询举报事项受理情况,途中经过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检查站时,被北京公安带至久敬庄登记,2日晚10点多钟被安吉县信访局董副局长及多位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强制从久敬庄带离至救济站进行限制,并于3日上午强行押乘高铁返回安吉当地城北派出所做笔录,尔后又限制于禁闭室被两个便衣看管,直至4日深夜021分才获释回家,限制人身自由达26小时之久,期间申屠大兵因气候突然变化无法及时添加衣物御寒,引起感冒致病情加重。现申屠大兵拟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查处申请。







下面是他的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申屠大兵,男,1968316出生,汉族,职业:农民
住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康山村。联系电话:18857253549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

法定代表人: 陈德宝,职务:局长。电话:010- 69243071
被申请人非法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人民警察法》特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查处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2:请求依法查处申请人举报的违法行为;
3:责令违法执法人员向申请人赔理道歉;
4:赔偿因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车旅费)共计五千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康山村民,于 2012年11月2日下午3左右到北京看病和查询举报事项受理情况途经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检查站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民警在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并先后押送至检查站附近派出所和久敬庄两地实施关押。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做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六、七、八、九、十二、十三、二十二条第五第十二款,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局督察处书面提出查处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敬请贵局秉公执法为盼!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请人:申屠大兵
2012118

附证据:现场图片4张以及刻录的影像光盘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