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常州维权人士张建平为住房权到市政府上访(图)




(维权网信息员郑广源报道)1127日上午9左右,江苏省常州市维权人士张建平到市信访局,就自己的住房权和财产权信访,并打出标语:商品房变保障房,是贪?是渎?亡党?亡国?请市长给说法。

据了解,张建平的住房于2005年被拆除,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合同,按高声价格安置,并于2007年搬进现在位于常州市戚墅堰区航运家园,当时房子登记的是商品房,不想现在却被变更为保障房,如此一来,房子的实际价值将损失一半以上。

张建平说,就他的商品房变更为保障房一案,法院裁定不受理。从市政府的东门前往市信访局百米的路途,有两个十几层的台阶,没有无障碍设施,这令坐在轮椅上的他须有人协助抬着才能到达市信访局。在接待处,张建平讲述了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区别,保障性住房不能直接交易上市,不能抵押、继承。此前国土局给出的理由是:张建平原来的房屋是划拨性质,现在安置也是按划拨性质,所以未损害其权益。然而,关键问题是土地市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是2002年就开始了,而张建平的房屋2005年才由开发商拆除。并且,只有保障性住房政府才划拨土地,拆迁安置房屋必须是出让性质。对于张建平的质疑,信访接待官员称不清楚这些法律,将敦促法院贪污公正判决或解决。

张建平表示,为了自己的住房权和财产权,这次是请市长给说法,如问题不能依法妥善解决,下次将向市长讨说法。

附:航运家园商品房变保障房的基本情况

反映人:张建平,住常州市戚墅堰区航运家园6 幢乙单元101

2005年初,常州市中天钢铁有限公司因两万立方制氧项目的建设,需要拆迁本人武航运宿舍250210号房屋。中天公司于2005216取得常州市建设局颁发的常武拆许字(2005)第0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与本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了产11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间为2005624)。

2011110,本人在航运家园小区从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临时办公点领取房屋产权证。发现由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常房权证武字第09006670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也就是保障性质的房屋时,本人遂提起行政、民事诉讼。理由是本人与中天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依据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三十一条中都作了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必须依照市场价格、即商品房。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只有保障性住房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中天公司显然不是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行政机关。

进入诉讼后,武进区国土局于2012926向本人(包括其他航运家园301户居民)发出商品房分割申请书和商品房用地分割许可证。但到了1120,经由武进区政府批准的商品房用地又变成了保障性住房用地,61余亩土地出让金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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