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涵林报道)曾负责2011年大学生运动会安保任务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王登朝(警号054985),于2012年3月准备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搞一场宣传民主的活动时被警方拘捕;在关押8个月后,被当局以“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
据深圳民主人士林峰(化名)说,他本人是王登朝的朋友,也是当时搞民主宣传活动事件的参与者。深圳当局对王登朝的判刑,是无耻的抹黑!其目的是想掩盖事件的真相、消除其政治影响。
林峰(化名)介绍说:“王登朝,男,38岁,陕西人,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我与王登朝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因为我博客里发表了不少文章,立场鲜明地宣传民主思想,引起了王登朝的兴趣,于是成为好友,通过QQ进行交流。他的言谈中时常流露出对专制制度的不满和对底层百姓疾苦的同情。经过一段时间的网上交流后,我们见了几次面,双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王登朝说,他通过大学的学习认识到了中国大陆法制上的不合理,参加工作后又耳闻目睹了很多不合理的、丑恶的社会现象,尤其是警察这个职业使得他比一般的人接触到更多的社会阴暗面,从而更深入地认识到这都是与社会制度有关,原因就在于它不是民主的制度。于是萌发了追求、促进民主的想法,并逐步做了一些事情。例如在生活、工作中向身边的人宣传民主思想,搞过一些带有启发性的调查,派发传单、宣传卡片等等。他还给我看过他制作的宣传卡片。王登朝作为一个担任一定职务的警察,本身的生活算比较优越的,但他并不安于享受,更不像其他掌权者那样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捞取钱财、满足个人私欲,他不仅保持着基本的良知,对社会、人生有着清醒的认识,并能为促进民主付诸行动,这实在是难能可贵,令我由衷地钦佩”。
林峰(化名)说:“王立军事件之后,中国民主运动的形势大好,人们都认为应该加大民主的宣传力度,于是王登朝作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准备在2012年3月12日 孙中山逝世87年纪念日的时候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搞一个纪念活动,宣传民主。他邀请我去作演讲,我就写了一份演讲稿,做了排练。后来王登朝考虑到3月12日 不是休息日,公园的人不多,于是改为3月10日 。他估计这次活动的高峰时现场人数会达到两千多人,影响会很大。他考虑到了活动可能会导致他被拘捕,他想只要活动搞成了,能对中国民主事业起到推动作用,那就算是完成了他的心愿和使命”。
林峰继续介绍道:“3月10日早晨 ,我去到莲花山公园,发现那里有很多警察,保安也比平时多了很多,就感觉情况不妙,然后我打王登朝的电话,打了很多次,一直都没接听,再打他事前告诉我的另一个联系人的电话,也是一直没人接听。我知道肯定是出事了。但我还是一直在公园里等候,等到中午才离去。回到家,我把演讲稿发到了博客里,很多朋友都转载。
林峰回忆道:过了一个星期,王登朝的一个朋友通过QQ告诉我,王登朝在3月8日 就被抓了,现在关在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待遇还不错,毕竟他也是干警察的,那些警察都知道他是为了促进民主。但是上面一直没给他定罪名,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就是不放他出去。4月3日 ,我因演唱自己创作的歌曲《就是现在》、将视频发到网上,被警方拘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三个月后改为在家监视居住。等我获得自由,才知道深圳司法机关竟然以贪污罪、妨碍公务罪判处王登朝14年徒刑,并且当地媒体大肆渲染。
林峰(化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王登朝的行为根本就不违法。当局完全没有理由对他进行拘捕、关押。但是,当局对这种行为感到非常害怕,尤其是一个在职警察搞宣传民主的活动,这无疑是对专制体制的一个极大的讽刺。尽管活动没有搞成,但若事件真相传出去,必然对社会各界的人们产生极大的触动,因此,当局为了不让王登朝继续从事宣传民主的活动,并且为了不让他的事件造成政治影响,就杜撰了贪污罪、妨碍公务罪来对他进行判决。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在中国的再一次卑鄙上演!
王登朝的一审律师在辩护词中认为:控方指控的事实不成立,没有证据证明王登朝构成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
律师在辩护词上针对贪污罪主要辩论说:一、王登朝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王登朝也没有实际占有。二、起诉书上指控的贪污罪缺乏合同和事实依据。三、被告人安排的983人也完全是为了电网的安全,完全符合与电网的三个合同的合同目的。四、被告人从张金枝处收到的现金,均出具了收条并标明了用途。五、被告人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
律师对妨碍公务罪的主要辩论观点是:被告人王登朝不构成妨碍公务罪。
王登朝的妻子李彦婷(13265828156)告诉本网信息员:案发时他的孩子还没出生,现在孩子才六个多月,由于家里顶梁柱被抓,又为他请律师,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现在已经无能力再帮他请律师了,希望得到社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