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

李志勇律师到深圳市房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信息遭到拒绝(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21224,李志勇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当事人委托书到深圳市房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信息遭到拒绝。工作人员说要提供受案通知书。李志勇律师告诉他:因为立案需要证据才来查询,律师有调查权,然而无效。

李志勇律师质疑说,根据以前查询经验,房产登记中心不接受律师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条件的查询,这等于基本剥夺了律师调查权。就是因为不知道某人、某单位名下有多少房产,房产在哪才要调查。而房产登记中心的逻辑是:你告诉我房产地址,我才给你查。我知道了还查询什么?事实上房产登记中心对律师提供的提供的不是查询服务,提供的是证明服务。你告诉我谁谁在哪里哪栋哪号有房产,我给你盖章证明。但律师需要的是真正的查询服务。

李志勇律师表示,房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代理合同可以理解,这是担心律师滥用调查权。但要求受案通知书,就是在侵害律师执业权,律师办理的案件还有非诉讼案件,难道就不可以调查了吗?非诉法律服务就不是法律服务吗?律师调查权形同虚设,而民事诉讼法又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供所有涉案证据,包括对自己有利和不利的。这造成很多案子查不清事实,这怎么会有公正的判决?

李志勇律师认为深圳市房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是违法的,是在侵害律师执业权,自己作为律协律师权益委员会委员不能无视对律师侵权,将提起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