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日星期日

陈克贵正当防卫获刑,家属聘请的律师发声明抗议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1130日下午,临沂陈克贵因自卫而被控“故意伤害罪”案突击开庭,直系亲属未按法定程序接到开庭通知,亦未能参加旁听。陈克贵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对此,121,陈克贵家属为其聘请的律师之一的斯伟江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声明,对陈克贵因正当防卫被判刑和此案严重程序违法等问题表示强烈的抗议。

斯伟江律师对陈克贵案发表的声明如下:

陈克贵案声明

作为陈克贵妻子刘芳聘请的陈克贵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律师,对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克贵罪名成立,判刑三年三个月,现声明如下:

一、该案程序完全违法。
该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未让家属聘请的律师斯伟江、丁锡国会见,尤其在侦查阶段,家属聘请的律师第一次接触侦查人员,沂南公安并未提出所谓的陈克贵要求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公安违法未同意会见,也未将家属聘请律师转告陈克贵。在沂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和丁锡国律师会见沂南检察院审查起诉人员时,要求转告陈克贵并让其作出选择,检察院表示拒绝。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陈克贵家属聘请了律师,完全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指定所谓的援助律师,完全是变相剥夺了陈克贵的辩护权,判决没有任何正义可言。援助律师也未将开庭信息提前告知陈克贵家人,突然开庭,当庭宣判。
 
 二、该案实体判决完全颠倒黑白。
2012年4月26,陈克贵和任何其他人一样,是呆在家里,和自己的父母、孩子在一起,他的孩子正在发烧,但半夜12
点多,一群人翻墙闯入,并破坏门锁,以棍棒殴打陈克贵,从屋里打到屋外,陈克贵向其母亲呼救,由于闯入者人数众多,陈克贵在面临人身、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在自己家厨房临时取刀自卫,划伤了带头入侵殴打的镇政府官员张健的脸,等张健等停止侵害后,即停止用刀,张健等自行离去。这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

柳宗元在《捕蛇者说》中说:“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 现在张健等人的行为远远超过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之下,镇政府人员这样深夜闯入百姓家庭,用棍棒殴打无辜百姓,最后百姓自我防卫,适可而止,居然被定故意伤害罪,《唐律》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明律》和《清律》中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陈克贵依法是正当防卫,完全无罪。任何文明国家,都不搞株连,何况,陈家并无犯罪人员。本案中司法人员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残害”百姓,所谓的国家利益在哪里?安宁在家生活的人都不能自卫,有国了,家在哪里?
 
这是谁的国?谁给这个国家带来羞耻?谁损害了这个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