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今天(12月18日),本网信息员获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村民宋云飞因不断举报地方政府违法囤地20万亩以上,遭到打击报复,于本月7日被以莫须有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
2011年年底,宋云飞因自己家土地被强征8年镇政府未作合理赔偿,以及维护所在地的上海庙镇农牧民们的权益,在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开始将上海庙镇政府没有任何合法手续;采用各种卑鄙手段非法强征和囤积土地20多万亩用于商业牟利的问题发到在网上寻求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之后有几十家媒体前来采访,因为此事宋云飞得罪了地方政府,他们一家也不断受到骚扰和打压。
自2012年春节,宋云飞一家就厄运不断。首先,当地政府雇佣的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每天坐到宋云飞父母和哥哥家进行不断骚扰。宋云飞家人做好了饭菜他们拿过来就吃,还在门口放鞭炮,放火吓唬老人和孩子,全家整天被他们搞的鸡犬不宁。无奈,家人被迫锁上门外出,结果门锁多次被502胶水将锁眼灌胶,宋云飞和家人走到哪里都有人跟踪。不管压力有多大,宋云飞一如既往的继续在网上发帖举报。
7月25日,宋云飞突然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及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带走,由公安押往鄂托克前旗被刑事拘留。 异地羁押在乌审旗看守所,拘留的罪名是“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8月9日,宋云飞被拘留15天后取保候审。
8月30日,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对宋云飞所谓的“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将案件移交法院.
9月26日上午,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宋云飞开庭审理。
12月7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法院向宋云飞下达了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 缓刑三年的判决书。
据了解,涉案文件所指的“国家秘密”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了贯彻胡总书记批示、切实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占用的草牧场。这些文件在其官方网站上绝大部分文号及内容都能查到。这些文件也涉及包括宋云飞在内的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积极参与的大事。把这样的文件界定为“国家秘密”来给宋云飞定罪居然还判刑实在让人啼笑皆非
宋云飞的家人表示:这是典型的报复举报人的一种行为,作为一个农民家庭,我们已经找不到任何途径反映问题,因为其他渠道已经被当地政府堵死,法院不予立案,信访只走形式,反而将举报违法征地的人拘留判刑,我们只能在此呼吁国家各部门、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对我们一家的遭遇给予关注!
宋云飞家人电话:18909516578 13037990909
QQ:146254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