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被劳教的上海维权人士童国菁、崔福芳提起行政诉讼(组图)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十八大期间被劳教的上海维权人士童国菁、崔福芳两人,分别就被非法劳教案,委托北京人权律师尚宝军,向黄浦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

童国菁的行政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上海市劳教委)以原告在上海参加王扣玛母亲逝世纪念日时“设灵堂、烧纸钱、拉横幅、喊口号”违反劳教教养试行办法为由,将其收容劳教一年,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

崔福芳的行政起诉书中称,被告(上海市劳教委)以原告在上海参加陈小明逝世纪念日时“喊口号、拉横幅、集体唱歌”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由,将其收容劳教一年,原告认为,该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应予撤销。

一周前,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应童国菁、崔福芳的亲属委托,前往上海,经过多方协调交涉,到上海女子劳教所会见了崔福芳,而童国菁因被关押在上海市监狱医院,最后由医生代为转送了由童国菁签字的行政起诉书。

尚宝军律师已于17号将两份起诉书分别用特别专递的方式寄达上海市黄浦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