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疾风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3月6日 ,河南省新乡市李冬青访民被新乡市公安局以 “扰乱北京天安门地区秩序”拘留10天,从3月5日 至3月15日 止。
据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开给李冬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说,李冬青,女,生于1965年1月。现已查明,3月5日上午 ,李冬青到北京天安地区非正常上访时被工作人员截获,李冬青扰乱北京天安门地区秩序。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陈述,北京市公安局训诫书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某条某款规定,现决定给予李冬青拘留证10天的处罚。
李冬青认为,自己依法信访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未违反国家任何的法律法规,更未扰乱天安门地区的秩序,河南警方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完全是对自己依法到北京上访的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