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维权网”就北京当局刑拘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四公民的声明




本网获悉,北京维权人士袁冬、侯欣(女)、张宝成、马新立等四人,3月31日下午到北京市区西单打出“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结果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的罪名刑事拘留。“维权网”对公民行使言论、监督、集会等宪法权利而遭到北京公安机关肆意拘押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并敦促有关部门立即无条件释放被拘押的四公民!



3月31日下午3点左右,北京公民袁冬、侯欣、张宝成、马新立等四人在北京市西单文化广场,打出“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和“贪官、裸官不杜绝,中国梦只能是白日梦”等横幅,在横幅下还留有“签名:‘姓名+居住地+职业’发邮件至caichangongshi@gmail.com或发短信至15810050900”等小字。四公民之一的袁冬还在现场作了演讲并征集签名,袁冬呼吁市级以上所有官员,公开个人财产和家属的国籍。当袁冬正在陈述两个官场贪腐的案例时,警方上前制止他演讲并强行将四人带走。其中张宝成和袁冬被带到西单大街派出所,侯欣和马新立被带到二龙路派出所。



4月1日上午,在京的维权人士袁文华、彭中林、刘力、董奎红、赵广军、俞大姐、沈立秀、从东明等人到扣押四位公民的派出所与警察讲理,一直坚持到下午5点多。午后,维权人士张顺、王永红、李学会等和艺术家追魂、张海燕、吕上等陆续有40多位在京维权人士和访民来到西单大街派出所和二龙路派出所,袁冬的爱人也来到西单西大街派出所,要求看望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四人,并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四位被关押的公民,同时还要求警方解释关押、拘留四位公民的理由、出示法律手续。结果遭到西单大街派出所和二龙路派出所警方的无理拒绝。警方人员还与前去声援的维权人士发生肢体冲突,警方人员抢夺前去围观者的相机,不准围观人员拍照,而警察却肆意拍摄围观者。最后,西单大街派出所告诉前去围观的维权人士说,袁冬、张宝成被以非法聚会拘留三天,但拒绝给袁冬爱人有关袁冬的拘留证手续。而二龙路派出所警察一度欺骗前去围观声援的人士,谎称侯欣、马新立转移到西单大街派出所,后在声援者一再追问下,警察只说出侯欣、马新立被送去拘留了,拘留期限不明、未知。后来证实警方在撒谎。事实上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四公民在被带走传唤后,就遭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其中侯欣被关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另外三人被关押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令人惊奇的是,四位因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而被刑拘的公民的家属至今没有接到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后来虽然允许律师前往会见在押的四公民,但警方以“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为由,于4月5日拒绝了马新立的代理律师在4月3日所提交的取保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直到4月11日凌晨,被刑拘的侯欣因在拘押期间突发心脏病而被警方允许保释回家,而另外三位公民至今仍被拘押。



袁冬、侯欣、张宝成、马新立四位富于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上街拉横幅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这是顺应我国反腐败严峻形势的需要,也是响应新一届中央领导一再公开声称要依靠人民严惩腐败的精神,同时也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集会等自由权利,行使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所以四公民所行于法于理都是顺民心、守法律、合政策的体现现代公民精神的义举,是应该受到鼓励与褒奖的行为。



北京政法机关对于四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合法合理行动悍然采取刑事拘留的行径,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也违反中国政府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2条“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实际享受所有这些权利与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第8条“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还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在实施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规定。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而遭到刑事拘留的四位公民,撤消对他们的刑事拘留,并对他(她)们给予赔礼道歉和国家赔偿;

二、顺应民意,尽早颁布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政策法规,启动官员及其直系亲属财产与国籍公示的制度;

三、切实开启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实行民主、法治、宪政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华民族早日迈进民有、民治、民享的文明发展之路。



维权网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