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6日星期六

党校黑监狱关押无数访民,无锡孙静芳报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45,无锡市锡山区委党校黑监狱受害人孙静芳通过信函向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交《报案信》,请求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当地公务员非法拘禁访民的刑事责任。

312下午4点许,无锡暴力拆迁受害人孙静芳在北京上访时被北京府右街派出所抓获,送往马家楼。晚11点左右,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张磊和一名警察(警号220222)从马家楼将孙静芳押送到无锡市政府驻京办。次日,早6点半,张磊等四人将孙静芳押送到北京南站,乘G101次高铁到无锡东站。

无锡东站待命的锡山区东北塘派出所指导员王峻带领10多人以进行法制教育的名义,将孙静芳押送到锡山区党校111房间关押。该党校黑监狱关押访民不计其数。

孙静芳的父母,年过八旬,为营救女儿出黑监狱,前往北京上访控告。

当局担心出事,于322将孙静芳释放,并要求孙静芳制止其父母上访。孙静芳被非法拘禁11天,亲历了党校黑监狱的黑暗。孙静芳释放后,向维权人士透露访民李梅芳还关在党校黑监狱,并参与了成功营救李梅芳的活动。孙静芳还向检察院报案,追究无锡公务员因非法拘禁访民的刑事责任。

附:报案信

报案人 孙静芳,女,195961,汉族,住无锡市锡山东北塘裕巷村周巷23号。电话:18961710265

犯罪嫌疑人 张磊,男,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
犯罪嫌疑人 王峻,男,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派出所指导员,警号:027446 电话:13151003797
犯罪嫌疑人 姓名不详,警号220222

请求:
依法立案侦查,追究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331211点许,犯罪嫌疑人张磊和一名警察(警号220222)到北京马家楼,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把我押送到无锡市政府驻京办。次日,早6点半,张磊等四人将我押送到北京南站,乘G101次高铁到无锡东站。无锡东站待命的犯罪嫌疑人王峻带领10多人以进行法制教育的名义,将我押送到锡山区党校111房间,到322才释放,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达11天,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又,根据《公务员法》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上级命令而非法拘禁公民时,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即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制教育学习班释放我的理由竟然是,要我制止我的父母上访。
综上所述,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应当从重处罚,且不能以执行上级命令开脱其罪责。

此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报案人  孙静芳
20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