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王忠志12年冤狱终获无罪,要求国家赔偿反遭法院威胁(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关帝庙镇邵陈楼村80岁的老访民王忠志,为了冤案上访申诉半个世纪,终于在2007111,砀山县法院彻底改判王忠志无罪,撤销原判。而当受害人王忠志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时,法院却作出拒绝赔偿决定书。王忠志老人坚持上访申诉,安徽省高级法院超出法定期限不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201347,王忠志老人被通知到镇委书记办公室,见到了砀山县法院的朱院长和孙庭长,以为国家赔偿有望,孰料他们是来要求老人不要再上访要求国家赔偿的,并对老人进行威胁,要把已经再审宣告无罪的案子再“平过去”。

王忠志老人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毕业即将被录取上大学之际返回砀山县老家探亲,因拒绝当时村领导的要求被打击报复,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判刑,人生道路从此改变,经五十年的申诉,2007111,砀山县法院再审撤销原判,改判王忠志无罪。其后,王忠志老人提起国家赔偿,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王忠志老人认为自己坐冤狱长达十二年,其上大学等美好前途就此打断,一生蹉跎,依法应予国家赔偿。

在镇委书记办公室,砀山法院的朱院长和孙庭长对老人说:你不能要赔偿,冤案不是我们制造的,我们给你平反你要感谢我们:都不要国家赔偿,你要什么国家赔偿?你不听话,我们可以整你的材料,我们给你平反,也可以给你平回去。

王忠志老人认为他的冤案历经五十年才再审宣判无罪,国家就应当赔偿,不赔偿就是不讲理。

王忠志老人有着朴素的正义观,他称自己的十二年冤狱,五十年的冤案给他的一生命运影响极大,痛苦极深,法院不能以一纸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判决书就此了结,国家应当给他赔偿,以弥补对他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害。故王忠志老人不顾年老体衰坚持上访申诉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