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一文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3年6月26日 ,公民华春辉以无锡市公安局无法律依据,不给其办理港澳通行为由,到位于无锡市广瑞路17号的崇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无锡市公安局。
华春辉起诉书中写道:2013年6月8日 ,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大陆居民赴港澳旅游自由行的相关规定》,去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人员在审查了所有必备材料并完成所有申办工作后,出具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明确预约取证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 ,可24日上午10点,凭通知书前往领取《往来港澳通知书》时,出入境管理科的葛科长告诉华春辉,证件是做出来了,不过被市国保支队拿走了。后华春辉打电话给国保支队 接电话者说证件没在国保支队,华春辉打无锡市至市公安局督察控诉,约中午十二点国保支队警号为020336的警官找到华春辉,说你属于内控人员,按规定不能出境。然后华春辉在投诉到督察,国保队再过来说明证件不在国保大队。直到当天下班华春辉也未能取得通行证。
在递交诉状的四天后,华春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法律依据,向无锡市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给其办证的法律依据,如果对方15个工作日不给答复,那么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市政府或者江苏省公安厅提出复议申请。以此和行政诉讼同时进行,两条法律同时保障了华春辉的维权路线。
华春辉说:无锡市公安局,还我《往来港澳通行证》,第二十天!今天是递交诉状第十六天,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第12个工作日。我们有足够的耐心,我们会依法文明快乐维权上访。
其实,在中国大陆,剥夺维权人士的出国权貌似已经形成惯例,也是政府控制、打压异见人士的一种违法手段。然而,维权人士已经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出国权。
本月10日,北京维权人士王仲夏就自己被剥夺出境权将北京市公安局诉至法院。
今年的2月6日 ,王仲夏在欲赴缅甸旅行途中,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时被该机场边境处警务人员拦截,并被口头告知不允许本人出境,命令来自北京市公安局。随后的3月13日 ,王仲夏就被拒绝出境一事向北京市公安局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询问不能出境一事。王仲夏知道“他被禁止出境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下令部门”。北京市公安局答复中称,禁止王仲夏出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条第1项;王仲夏提出的禁止其出境的事实依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下令部门为北京市公安局。
王仲夏于是向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其撤销北京市公安局禁止王仲夏出境的命令,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北京市公安局禁止王仲夏出境的决定。
北京市公安局禁止王仲夏出境的理由是因为王仲夏为该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但王仲夏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无论是行政处罚或是刑事处罚,行政机关都应事先通知当事人,具有告知义务。公安局在未事先通知王仲夏的情况下,对他实施禁止出境,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为此,将北京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出国权、出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他跟生存权、健康权、教育权、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等权利一样受中国宪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在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手续之下都无权任意限制公民的出国权、出境权。
华春辉、王译夫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