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

成都温江法院受理陈敏的行政诉讼



(维权网信息员徐闯报道)据“链子门”受害人幸清贤说:724他与他的当事人陈敏一起,到温江法院重新立案,被枉法裁定撤诉的6个案件全部重新获受理。
  
幸清贤介绍说:“我因作为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场主陈敏的法律顾问,在陈敏一次苗场被故意毁坏时,用摄像机为陈敏摄像,摄像机被歹徒抢走,并删除里面的证据内容,后经崇州市江源派出所警官追回,但追回后发现摄像机已经损坏(价值人民币3000元)”。之后我去江源派出所报“抢劫”“毁灭证据”“故意毁坏案”,江源派出所以“不是案件”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我向崇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崇州市政府裁定不予受理,于是我起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成都中院受理后未经审查即指定温江法院审理。我接到移送通知后,同时向温江法院和成都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318收到温江法院通过快递给陈敏的于311作出的受理通知书。之后,陈敏在513到温江法院查询案件进程的时候,才拿到温江法院于36就已经作出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
   
我的当事人陈敏也一样,她告崇州政府等五个行政诉讼,情况基本类似,还没受理就已经驳回。而处理法官就是温江法院行政庭庭长曾建。
  
拿到这几个枉法裁定后,陈敏向法院院长,检察院,人大,成都中院多方投诉,并于724去交诉状时,从其他法官口中得知,庭长曾建已经被“调离”,而原来被裁定驳回的案件,全部重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