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4日星期日

刘裕福起诉如皋市政府,南通中院予以受理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8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刘裕福诉如皋市政府一案。刘裕福请求法院:1、依法确认如皋市政府侵占承包地违法;2、判令如皋市政府恢复原状。应当指出的是,刘裕福于524日向南通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历了二个多月才立案,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7天内予以立案的期限。

刘裕福曾经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即该市惠民路西延道路的所有权人。但如皋市人民政府推诿给如皋市国土资源局;该国土资源局推诿给如皋市交通局;该交通局推诿给如城镇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办事处是如皋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由如皋市政府承担责任。如皋市政府推卸责任,绕了一个大圈子,还是回到了原地。


如皋市政府将信息公开责任推诿该市国土资源局,开创了恶劣的先例。上行下效,市国土资源局又推给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依样画葫芦,推给街道办。如果该政府信息应当有交通局公开,那么,如皋市政府应当追究市国土资源局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属于国土资源局公开的政府信息,那么,如皋市政府应当对提供虚假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如皋市政府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