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

选举观察工作室简报(之二十):天津选举案判决,三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维权网选举观察工作室

913日,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对天津北辰区双街镇下辛庄村选举血案的十名被告人做出不公开判决。王复春等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两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15年和12年有期徒刑。其他五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108764年的有期徒刑。

据悉,天津一中院判决前没有通知被告人辩护律师,判决是不公开进行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决程序违法。

北京人权律师莫少平担任此案第一被告人王复春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们正在交涉会见被告人,提出上诉。

案件背景:
天津北辰区下辛庄村选举血案的起因,是村长黄双来为了阻挠其他竞选人参选和检举其腐败,而威胁和伤害候选人及其家属,带人连续数夜闯入被告人家中,殴打被告人,引起村民反抗。

下辛庄村原村长黄双来为亿万富豪,他在2009年当选村长,据村民反映是花钱买的选票。在黄任村长三年中,全村1000多村民中近600人联名检举其腐败,而王复春就是村民维权领袖。在2012年村长换届选举中,王复春参选,并向上级机关检举黄双来,导致黄双来在20125101112日夜晚,连续带人闯入王家,将王复春及其家人打伤,最终酿成王复春等村民反抗,在冲突中黄双来及其弟弟、姑父重伤不治身亡。

对这起由选举引发的血案,天津检察机关起诉王复春、他的父母、姐姐和叔叔5人故意杀人罪。另外5名村民也被控杀人罪、聚众斗殴罪。

该案在今年329日进行了庭审。

辩护律师莫少平指出,死者黄双来带人威胁其他候选人,不让他们参加竞选,夜闯民宅,将人打伤,这是非法入侵公民住宅,是伤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径,像这样的基本事实,公诉方都没有定性。案件不是公诉人说的“聚众斗殴”,而是“正当防卫”,过当而已,不能按故意杀人,只能按正当防卫过当,造成伤害致死来认定案件的性质。

相关报道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4/blog-post_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