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八九学运领袖吾尔开希回国受阻被遣返台湾(图)




(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1125日上午1010分,八九学运领袖吾尔开希从台湾起飞抵香港,欲从香港回到大陆,探望分别24年之久的父母,却遭到香港入境处扣留,并要求交出证件,不准拍照等,当日下午540分,吾尔开希被强制离开香港返回台湾。

2009年开始,吾尔开希数次通过多种渠道欲回国。此次,为了能够顺利回家,吾尔开希向香港当局及国际社会提出声明,指出自己是中国公安部于1989年全国发布的通缉人士之一,这次利用过境香港机场的机会,愿向中国政府投案,恳请特区政府,根据中国法律及本人意愿,将其逮捕并转交中国政府。

吾尔开希提出:我被中国政府通缉,本应向中国政府投案,为何向施行与中国政府不同法律制度的香港政府投案,而且是以转机过境时提出,实为情非得已。我自2009年以来,先后在澳门、日本、美国华盛顿,试图进入中国或进入中国大使馆,直接面对中国政府,表达投案意愿,却被完全拒绝,正是中国政府通缉却同时拒绝被通缉者投案这一荒谬绝伦的作法才导致今天我不得不采取这样的作法……

得知吾尔开希的遭遇后,一直关注中国民主人权事业的香港支联会,呼吁中国政府:尽快平反“六四”,平息民怨,撤销通缉令,取消黑名单,更正判决,释放因表达不同意见而被捕的人士,容许因被迫害的流亡人士和香港民主派异见人士返回中国。

出国权与回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离开或回到自己的国家。《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二)明确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然而,中国政府却以剥夺异见人士的出国权和回国权为手段,以其实现继续打压、迫害的目的。

吾尔开希近照(网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