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浙江访民朱志明因举报检察院包庇村书记贪腐被刑拘(图)




(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泉源村村民朱志明,因举报村党支部书记冒领土地征用款和诸多贪腐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并多次被拘留和关黑监狱。20131024日下午3点多,朱志明在自家的地里种菜,被穿便衣的公安带走,此后就下落不明。王志英找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说没有找过朱志明。直到1111日,朱志明的妻子王志英才接到通知,说朱志明因“诬告”被刑事拘留,现关在看守所里。
  
2008826日,朱志明发现他家土地征用款34860元被村干部合伙冒领,到金华市检察院控申处举报,市检察院转金东区检察院办理。检察院对明显不同的笔迹“认定”是朱志明一人所写,朱志明认为检包庇村干部,于是向上级申诉和控告,并举报了大量村干部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的事实。大概是朱志明踩到到了检察院的老虎尾巴,于是检方羞恼成怒,将朱志明以“诬告”的罪名抓进看守所,朱志明可能面临着被逮捕。到底是朱志明“诬告”还是当局栽赃构陷,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

王志英现在非常焦急,请各界予以关注!王志英电话:15652665048.
  
下面是朱志明的申诉书和控告书以及三份能证明这个案子真相的票据和签字:
  
申诉书
  
上级公安部;
  
2008826日本人因土地征用款34860元被村干部合伙冒领,我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举报。后市检察院转金东区检察院办理。金东区检察院之后连同送检材料{200264日、20021018日、200365日领{}款凭证}送金东区公安局鉴定,金东区公安局承办人员当即采集了本人的指纹和笔迹后,不知何故,金东区公安局送金华市公安局鉴定。
  
金华市公安局于2008113日作出鉴定结论;送检的“无据支出证明单”上的两个“朱志明”签名是朱志明本人所写。本人对此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附送检材料;200264无据支出证明单、20021018无据支出证明单、200365无据支出证明单三份。如有必要本人还可提供U盘作为依据。
     
申诉人 朱志明
2013223
             
控告书
  
控告人:朱志明,住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泉源社区。
    
被控告人:村书记盛怡东,会计朱协顺,出纳朱月仙,合伙贪污挪用,非法集资渎职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伙报复,冒领朱志明的土地征用款三笔,共计34860元。
被控告人:金东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寿国伟,盛根顺,他们后来在办案过程中对举报人不予查明,弄虚作假,多次威胁举报人,把朱志明三笔土地款,不按事实来鉴定。通风报信给村干部。

他们多次合伙威胁我们的事实,和办案人员他们作假帐,市检察院李斌副检察长督促金东区检察院按朱志明每笔征用土地款做一个表格,把领款清单复印件复在后面,会计签名盖章。但金东区至今没有查实,市检察院控诉中心主任方建娟说:“贪污一万元钱构不成立案。”这说明市区检察院对冒领贪污一事清楚的很。他们合伙伪造把死了多年的人拿出来做假证。我问金东区检察院盛根顺,说:“不知道,这说明滥用职权。合伙包庇我村贪污的事实。金东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2008年和我一起到公安局现场做本人指纹和笔迹鉴定,来鉴定三笔款项,但没有按实事求是鉴定,后来我多次要求到省公安厅鉴定。金东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这事由不得你做主,也不让你本人随行。再给你鉴定是给你面子.”在2009327号上午我要求对三笔款项做笔迹指纹鉴定。我有证人在场。但金东区办案人员和省检察院鉴定人袁周梦,马荣壮不核对我本人的指纹和笔迹却草率胡乱鉴定。要求对三张笔迹,指纹全部鉴定。这说明他们在合伙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包庇贪官,陷害人民。
  
请求最高检察院相关领导,察民情责,责令浙江省基层检察院依法鉴定。依法处理,并给本人一个书面答复,还我土地征用款,吃饭钱!还我清白和公道!
  
此呈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朱志明 15088207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