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无故被取消律师庭审辩护权,蒋援民等律师提出控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田静民报道)符日荣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于2013929日起诉至三亚市城郊法院。该案于1128日、29日两天在三亚市城郊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由蒋援民、王宇、李志勇、王红杰、郭海跃、葛永喜等六名律师分别作为被告的辩护人。但1128日当律师们来到城郊法院,审判长黄伟佳只先让蒋援民律师进入法庭,告知蒋援民律师不得作为辩护人出庭,理由是检察院刚刚把蒋援民律师追加为证人。蒋援民律师认为检方追加他为证人没有理由,也没有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证人,对此蒋援民表示拒绝。

检察院的三个检察员,从法官通道进入法院办公室与法官商议后,迟延到1030分开庭。而庭上没有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的情况下,简单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后,审判长黄伟佳突然宣布蒋援民律师不适合担任辩护人,要求蒋援民立即退庭,并强令法警驱赶蒋援民律师。蒋援民律师手持法院签发的《出庭通知书》出庭,又被审判长不说明理由,又没有法律手续,即宣布不适合担任辩护人而驱赶。蒋援民律师向其要书面决定,审判长回答是:“可以给,但要在庭后补发”。审判长黄伟佳这样的做法和先枪毙后审判有什么区别?身为法官的审判长黄伟佳出尔反尔,不顾法律之规定,与检察员私下商议,岂不是暗箱操作?

当其他五名律师要求审判长黄伟佳阐明蒋援民律师不适合担任辩护人的法律依据时,被这位审判长拒绝,并以辩护人不配合为由宣布休庭。从而引发的六名维权律师控告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和三亚市城郊检察院。